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9 02:45

1. 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3. 海南公积金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7、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商品房开发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8、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合法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份,房改部门批准单位集资建房的文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
9、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原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海南公积金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4.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海南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与开发商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第2页、第15页复印件;
(三)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从购房之日起18个月内)。
二、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和
(二)、
(三)、
(四)中的任意一项:
(一)售房批复文件;
(二)售房价格结算表;
(三)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四)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双方买卖协议;
(二)宝鸡市房屋产权交易所开具的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单位集资建房批复;
(二)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五、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庄基地划拨单或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区乡镇一级土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
(二)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六、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离休证或有关离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退休的,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职工退休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部、省属驻宝企事业单位提供退休证或本行业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重大疾病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定点医院证明、《宝鸡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所去国领事管签发的移民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九、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住房借款合同;
(二)个人房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
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调离本市的,需提供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商调函或本部门的调令及有关文件。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此外,继承人要提供能表明继承人身份的户口或结婚证及复印件;受遗赠人则要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表明受遗赠人权利的遗嘱及复印件。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提取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二)职工提取子女或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户口本(须在同一户口上)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十三、职工离职在异地上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离职在异地上学的,需提供入学录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5. 海口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满足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及已批准享受社会较低生活保障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四)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五)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承德及出国、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七)非承德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海口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6. 海口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法律依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7.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局办事大厅
三、办理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基础性资料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8. 海口去哪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电话:(0898)963456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