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2015)3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2024-05-17 18:15

1. 豫人社(2015)3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标准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15】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我省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目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已兑现落实,为了尽快落实国家关于调标增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我省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调标增资尽快落实到位。
二、把握政策,抓紧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国家和省里正在拟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根据人社部6月24日《关于抓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兑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5]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采用“预增发”办法实施。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2014年 10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89号)后,立即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预增发”兑现工作7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方式。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国家要求按时完成增资兑现任务,在审批上,可按文件规定标准及审批权限进行工资审批;具体兑现问题,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实际操作前,暂按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实行“预增发”。各地按“预增发”标准和原资金支付渠道将净增资部分及时发放到个人。在相关政策完善后,再从2014年10月1日起具体计算增资额、个人缴费额和补发金额,多退少补。
(四)实施标准。“预增发”标准参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同职务层次人均增资测算标准(预扣养老保险后的净增资),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相应职务层次增资数额的标准确定。每月具体标准是:省部级1000元,厅局级600元,县处级和一级警长、二级警长400元,乡科级和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300元,科员及办事员和二级警员、三级警员200元;教授级600元,副教授级400元,讲师级300元,助理及技术员20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300元,高级工及以下200元。
(五)经费保障。本次预增发财政应负担部分,按单位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部门负担,差供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余由单位自筹解决。对市县增支,省财政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支持,同时调度国库现金,帮助市县兑现政策。
三、认真准备,精心组织
    各地在收到国家和我省的文件后,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当地降低后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和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的拟定工作,及时报批、报备;做好工资管理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增资兑现按照国家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 
省直单位的调标增资审批兑现工作另行通知。
四、严肃纪律,正确引导
    这次调标增资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政策,不宣传报道,不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工资标准增资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豫人社(2015)3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2. 豫人社【2011】45号文内容是什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加强参保登记管理
  1.加强新参保单位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证书、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有效凭证,要以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2.加强已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时,要认真审核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等有效凭证,以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3.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登记管理。各类劳务派遣单位都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持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在本市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也应按本规定参保缴费。
  4.加强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户籍、就业和历年缴费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人员的参保登记和接续管理,认真审核转入人员的户口簿、在外省市的劳动合同和历年缴费凭证等原始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对于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对于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费的我市户籍人员回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5.加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具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清理归并,确保参保人员退休时保留唯一的养老保险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征缴政策
  1.建立补缴欠费补偿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加收保值费;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规范农籍人员缴费管理。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农籍人员办理缴费时,应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禁止趸缴。对于2004年底以前与农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2005年1月起缴费;2005年1月以后与农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按月缴费,不得向前补缴。
  3.建立补缴会审制度。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组成市补缴会审小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补缴申请进行会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及时办理。
  4.加强单位补缴审核。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时,应凭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财务报表、职工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等原始凭证,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批;为有实际缴费记录的职工办理接续缴费的,经办机构可直接办理,向前补缴不得超过起始缴费时间。
  5.规范个人补缴程序。对于新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补缴的,须经本人档案关系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到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接续缴费的,经办机构可直接办理补缴,向前补缴不得超过起始缴费时间。
  6.强化补缴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市现行补缴政策,不得随意扩大补缴范围;要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留存相关原始凭证。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挥补缴会审的管理作用,对违规补缴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补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做好个人窗口缴费人员的补缴确认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据行政部门审核情况,设定专人办理。
  四、加强退休管理
  1.严格执行退休时间规定。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其达到上述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养老金,养老金从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
  2.完善后延退休办法。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办理延迟退休,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应当按整年度后延,后延期间只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3.加强提前退休管理。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申请人员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严禁把特岗和病退作为企业解困、分流职工的途径,不得搭车办理。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等关键环节做到责任到人。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特岗集体会审制度和病退医务专家集体评议制度,强化对申报、审核、鉴定、结论下发等环节的管理。
  4.建立提前退休自愿申请制度。参保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对于本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不得强行办理。
  五、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
  进一步发挥养老金计发办法对缴费的激励作用,强化权利与义务对等,体现高缴费、高待遇,促进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在核定养老金计发标准时,间断缴费的时间纳入平均工资指数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的计算,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各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12计算。
  六、加大监察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参保登记单位与税务登记单位逐户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提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监察,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督促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对于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仍不参保或逾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工商、税务、民政、公安以及机构编制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单位成立、终止情况和人员信息,随时核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建立行政与经办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与经办操作网上互通,做到可实时查询、可定期统计、可随时监督。
  本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职工养老△ 制度 意见
  (共印10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3. 2014年人社部90号文件河南怎么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2014-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情况,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流动人才党员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档案数字化,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完善资源共享、异地查阅、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国跨地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探索建设诚信档案、业绩档案等,充分发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
  六、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管理。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对已建立的流动人员电子人事档案,要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长期可用。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测和防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七、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八、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承担起业务把关责任,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从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开展党性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纪律约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活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及存根

2014年人社部90号文件河南怎么施行

4. 豫人社薪(2016)4号文件 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发放的标准

【摘要】
豫人社薪(2016)4号文件 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发放的标准【提问】
【回答】
【回答】

5. 豫人社 2015 59号文件河南省县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

我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该办法明确,我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豫人社 2015 59号文件河南省县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

6. 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积分细则

不是积分制的哦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 
文件参考http://wenku.baidu.com/link?url=bYE_8QMArc_6iKPaoLY7PbN7glOYrdYZFQWxa73wHPebjGn5IzcV5G5Ql1XCVFhopOjZkFRsfE6qjxcPbE6pWIpY1MRHhWZkoUfK1YPctfi

7. 豫人社2016年10号文件公务员退休待遇(统筹内项目)

2018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附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附公务员标准对照表
全国公务员招聘考试已经开启,多省份启动了2017年公务员“省考”的招录工作,2017国考有148.63万人报考,关于公务员涨薪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公务员这个职位一直以来也是非常受欢迎的,而公务员工资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从近几年基层实际情况看,似乎公务员涨薪工作落实并不如想象得那样顺利。2017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津贴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公务员工资由哪些方面构成?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3、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
公务员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7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
科员3000元;
副科级 3100元;
正科级 3300元;
副处级 3600元;
正处级 4000元;
副厅级 4400元;
正厅级5000元;
副部级 5500元;
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
大专以科员确定;
本科以副科级确定;
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豫人社2016年10号文件公务员退休待遇(统筹内项目)

8. 17年河南社会保障厅关于薪资的第六号档案

 17年河南社会保障厅关于薪资的第六号档案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辽宁社会保障厅发的辽社函(2012)139号档案  你要找的档案字号应该是“辽人社函【2012】139号”吧。  该档案是针对特定企业的一个批覆,肯定是非公开档案。所以要找档案原文你得找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原报文企业(他们未必有义务给你该档案)。不过据查,该档案的主要内容是“准予亚泰建材公司搅拌车司机、泵车司机、铲车司机等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批覆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答案。
  湖南社会保障厅的地址在那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地点在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 *** 机关二院内第六办公楼。
  安徽社会保障厅的档案怎么查呀   *** 网中的栏目"政策法规"有.另外给你一个网站社保问题相关.很实用.ahhfld.gov.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养老金上调发放档案有吗  目前没有具体档案出台  各地正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本省的调整细则,一般是二季度初出台  再等等吧
   
  河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电话有吗?  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 到劳动仲裁去告他!《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
  谁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个档案?  2011年10月1日,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颁布实施,同时废止了1995年6月30日河南省人民 *** 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但是该档案仅为规范性内容,并没有对全省最低工资的数字化标识。  全文参考::wp.me/p1FEIk-wA
  谁知道【津政发】2008年18号档案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文  津政发〔2008〕18号  各区、县人民 ***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 *** 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1992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 *** 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 *** 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从2008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6%、职工本人按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 *** 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缴费标准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2008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该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的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3%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2008年,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政策。按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标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标准根据基金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2008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管理改为全市统一管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标准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标准,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均执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1〕87号)规定的标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津政发〔2006〕71号),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3.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从2008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 *** 全额补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津政发〔2004〕32号)及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 *** 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 *** 令第12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按0.5%、1%、2%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  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区县人民 *** 考核指标,实施参保扩面考核通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2008年至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搞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 ***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郑州社会保障局  去劳动局告他,给你提供两个举报电话:(0371)65938665(0371)67439828  祝你好运
  关于爱到底之第六号刘海  最后的意思是 当五个浏海男子过去后,她热切期待的第六个终于出现了。  满心喜欢地以为觅得真命天子的她,却错过了生命中最重要的决定……  王子是她的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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