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并对价?

2024-04-27 23:11

1. 什么是合并对价?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什么是合并对价?

2. 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企业合并时支付的对价一般基于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价值预估,估计必然是不确定的,双方不一致的预估可以通过或有条款进行约束,在财务上一般称为或有事项。
  
 同控下的或有对价处理
  
 同控下的企业合并,判断是否对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及其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不影响企业合并成本、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控下或有对价处理
  
 非同控下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可能规定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回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预计确认并对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体现为对长投的调整。或有对价为权益的无需调整,为资产或负债的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并对价”是为取得被投资公司的权益而假定的现金资产或非现金资产或负债。合并对价是为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
例如,在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下,英美法律从对价理论的角度考虑了在对不充分对价的考虑之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公平事实,因此 确定合同是否存在。但是,在同一情况下,中国合同法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手段来分析和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在没有这些非法情况的情况下,当事方还可以基于不公正的理由行使更改和取消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对价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
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
目前,中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
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
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用的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对价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4. 企业合并中涉及或有对价的合并成本怎么确定?

这个符合预计负债的条件了,肯定得付出钱,结果也能估计,必须确认。合并成本应当是3000万,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000     2002年底根据实际利润冲销负债,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准则规定,该项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负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应采用公允价值。理解不一定正确在讨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5. 什么叫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法律分析: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所发生的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是通过确定合并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的过程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什么叫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6. 企业合并中涉及或有对价的合并成本怎么确定?

就是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附出资产或承担债务的的价格。通俗讲,你买个光盘5元钱,这5元就是你买这个光盘时的对价。
我没有中级职称的书,查了一下网校的教程,看了你的问题。说几点
1、本题是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入账成本为对方权益账面价格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初始成本。
2、本题是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下s公司就会注销,资产并入p公司。
3、本题合并前s公司权益(万元)相加刚好跟题目上的给的相等,所以不错,请注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取得对方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实收资本(股本)
10000
资本公积
600
盈余公积
200
未分配利润
402

7.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并对价”就是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债务。
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
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对合并的形式、合并的效力、合并的具体程序、合并的债权人的保护等重要的制度未做出规定。就是对合并规定较多的公司法,也缺乏对一些主要问题的规定,例如合并合同、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保护、合并对价与合并支付金、简易合并等。
此外,我国还没有反垄断立法,很难防止在合并中垄断问题的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对价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8.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并对价”是为取得被投资公司的权益而假定的现金资产或非现金资产或负债。合并对价是为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
例如,在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下,英美法律从对价理论的角度考虑了在对不充分对价的考虑之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公平事实,因此 确定合同是否存在。但是,在同一情况下,中国合同法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手段来分析和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在没有这些非法情况的情况下,当事方还可以基于不公正的理由行使更改和取消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对价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
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
目前,中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
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
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用的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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