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就安全吗?

2024-05-14 00:37

1. 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就安全吗?

首先符合条件的才能加入

1)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和;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2)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承诺接受协会对其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均可加入协会。

也就是说,加入互金协会就两个条件,一是要交得起会费,二是没有历史污点。

毫无疑问,能做到这两点的平台比比皆是,这也决定,加入互金协会的平台,并不意味着就安全。          

 《默霖国际众筹平台》  也提醒各位投资人,不要被加入互金协会的平台所蒙蔽,决定一个平台安全的,一定还是平台的风控管理。不要被加入互金协会的平台所蒙蔽,决定一个平台安全的,一定还是平台的风控管理。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入了互金协会的,或者有一定的实力,道德水平相对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就安全。事实上,平台自己想努力做好它,并不代表平台就不会出问题,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平台出问题,最后不得不宣布清盘。

谨慎投资!

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就安全吗?

2. 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什么风险提示?

11月25日消息,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监测,近期通过互联网为个人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且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额利息及费用等问题,这种行为的蔓延容易在局部地区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互金协会表示,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服务和产品。相关机构应遵守国家法规,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以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和增强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服务和产品合同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对于显失公平的借贷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当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放贷公司真的需要好好监管了!

3. 互联网金融犯法吗


互联网金融犯法吗

4. 为什么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备案指引,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需要完成有关违规经营行为的对照整改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都会做以下几个风控措施:
1.审核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真实性;
2.审核融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
3.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
存在风险的平台有12个负面清单: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对比以上内容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评判,希望解答可以给您帮助。

5. 为什么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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