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存量资金是如何形成的?

2024-05-19 21:33

1. 财政存量资金是如何形成的?

财政存量资金的产生,主要就是财政支出的账面数和资金支付数不同步。先谈几个其他问题,财政主要有两大业务,一是收,一是支,收的方面不谈,在支出这一块,可以说财政支出的数量、增幅,体现了当地政府的工作,是政府工作在量上面的充分表现,不要以个人的习惯来感觉政府支出,对政府来说,在财力允许前提下,支出越多,说明干的事情越多,支出增长越快,说明政府效率越高。
第二要说明的,是政府财务的核算体制,目前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资金支出多少,账面反映科目支出多少,和企业不同,政府没有权责发生制,没有计提预付这个概念。
第三就是大部分的项目,对单位来说就是钱,是单位开展业务的必须资金,是专款专用的,其他项目不能随便挤占这个项目的资金。
现在回答问题,年度预算安排了一批项目,根据进度拨付资金,很可能年底时候很多项目一半都没干完,甚至没开工,这样支出进度就很慢,领导会很捉急,于是地方一般用两个办法解决,一是把预算安排的项目的钱支出到财政专户去,就是所谓已拨作支,一是采取列支转暂存,这个其实是权责发生制的一个手段,财政部也下文同意的,就是在账面上列支出,贷方做暂存款,钱存在金库没有支出去,但账面上当做当年的财政支出反映了,下一年度使用的时候不做当年支出,只冲减暂存款。
于是可以看到,财政存量资金就发生了,财政存量资金发生的同时,支出也形成过了,这些钱或许在金库,或许在专户,又是专款专用,其实资金效率是比较低的,不像企业,可以四处挪用,拆东墙补西墙。
对存量资金的使用,有几个难点,一是预算安排的问题,单位要做事情,要搞政绩,好容易搞了一个项目,财政也同意了,安排进了预算,执行了慢点,你要盘活资金,把预算收回,这单位就犯难了,这项目还要搞,钱却没了,下一年要重新安排,他们肯定会百般阻挠,对财政来说,小项目也就算了,大项目收回了,财政支出也跟着没了,支出增幅上不去,比例下降,领导很不爽;二是资金使用的问题,假如对存量资金进行挪用,发挥杠杆作用,哪里缺钱哪里上,那很容易把钱引入融资平台,用于支持基础建设等资金缺口大,融资困难的方面,但既有项目也在继续,可能导致地方盲目扩大基础建设,发生资金链断开的危险。
盘活存量资金,很可能还是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入手,着重安排民生、科教文卫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项目,对没执行完的收回重新安排,挪用资金拆借对地方来说,在保障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调剂资金使用也是现实可行的,不过这样要加大对资金支付计划的科学预测和安排,这样确实可以降低债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另外一方面,地方可以通过定期存款之类的行为加大资金的保值增值,不能老放在专户吃活期利息,但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去买理财争取资金收益,风险极大,国家也是明确禁止的。

财政存量资金是如何形成的?

2. 如何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并将清理压缩情况及时报我部备案。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对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基金支出项目,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研究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七)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八)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并将上年清理暂付款、暂存款情况及时报我部备案。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暂付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0%以上和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

  (九)全面清理现行财政对外借款。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十)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十二)清理和控制部门暂付款。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清理本级部门暂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严禁部门利用财政拨款资金对外借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和单位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探索建立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十三)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现有结余资金,可采取分年编入部门预算方式,逐步予以消化。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短期内无法撤销的,要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审批管理,避免脱离财政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兼顾当前和长远,切实抓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中央财政将对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将适时公开通报,并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3. 怎样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存量资金的效益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财政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部分项目投入不足与资金闲置并存的现象,财政组织精干力量专门对各项财政国库、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以及未缴库非税收入等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调查核实,细化摸清底数,逐笔查明原因,统筹安排使用。
强化约束用活存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对于已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尽快形成支出;经核实确认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严格抓好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的绩效管理,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使财政存量资金发挥增量效益。盘活出来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撬动增量发挥效益。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采取“资金变基金”和ppp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股权或债权投资、资金补助、风险奖补和政府性奖励等形式,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更加有效地支持经济发展。对扶持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怎样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存量资金的效益

4. 财政下收回存量资金账务怎样处理


5. 如何审计财政存量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是政府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审计的工作重点。

摸清财政存量资金总量规模,厘清结构,应以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为基础,从总体上掌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及变化趋势,对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结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主要采用财政部门自查与审计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关注国库资金存放管理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文件要求,财政资金应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审计首先要从国库部门管理的资金账户入手,重点审查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情况。一是账户开设情况。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开设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无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随意开户、多头开户的问题。二是资金存放情况。摸清国库存款、各类财政专户、专项转移支付、往来资金在规定时点的存款规模,有无手续不全随意转存、调动资金等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问题。三是收入过渡户情况。检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等过渡户收入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有无应缴未缴等情况。
国库资金存放管理审计方法:主要是向财政部门发放反映财政资金存款情况的“国库存款和各类财政专户结存资金表”,由其国库部门先进行自查填报,规定时间收回。审计人员根据财政部门的填表,要求其提供各类财政资金银行账户资金信息,对填表内容进行复核,掌握财政资金存放情况。
(二)关注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将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审计与预算审计有机结合。一是检查资金结余结转。区分预算净结余、专项结转、预算单位结转等,摸清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基本规模,分析暂存科目结转资金变化趋势,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等。二是检查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具体,有无应编未编入年初预算、通过追加预算进行分配的问题;专项资金预算是否有系统、规范的项目计划,有无预算编制过粗缺乏透明度,导致执行中随意调整、资金结余结转过大等问题。三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前面掌握的预算资金结存、预算编制情况,检查资金拨付是否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批复,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合理,有无不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滞留欠拨等问题;上级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的用途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四是检查暂存科目结存情况。检查预算内暂存科目有无长期结存、结存资金过大、结存年限较长的问题。
预算结余、结转审计方法:一是审查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内会计账表,主要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财政收支平衡表、人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等,必要时可延伸选择部分预算部门,掌握本级财政结余结转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异;二是对国库部门管理的“暂存款”科目进行重点审计,分清资金性质、类别、结存年限、可否继续拨出等,重点审查项目资金长期结存。通过要求财政部门填报“预算暂存款明细表”,并进行复核,分析项目资金滞拨、滞留的原因,揭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关注各类专户的资金结存情况
一是检查各类专户资金结存情况。摸清各类专户资金的结存规模,近年来的增减变动情况,结存金额是否逐年增大。二是检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是否提前告知,是否存在分配环节较多、拨付程序复杂、资金拨付滞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问题。三是检查专户资金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定期对专户进行清理,有无专户资金大额长期结存的情况;有无利用专户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收支不实的情况;有无无依据利用专户进行项目资金中转,导致资金滞留挪用、脱离预算监管的问题。
专户资金结存审计方法:向财政部门发放反映专户资金结存情况的“专户结存明细表”,由财政部门先进行自查填报。待填表收回后,结合前面已经了解的专户资金存款情况,找出持续结存且资金量较大的专户重点审查专户明细账,分析资金大额结存的原因,揭示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关注财政资金制度管理
一是检查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了解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专户资金等是否按照上级要求从资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二是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用款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是否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是否存在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的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进行跟踪管理,有无重拨付轻管理的问题。
财政资金制度管理审计:一是询问座谈、调查了解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分析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二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揭露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所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

如何审计财政存量资金

6.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意味着原来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的财政资金,将予以分配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和社会保障支出。
        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存款结构,会有一定影响。减少存量,也意味着公存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