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2024-05-17 18:14

1.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行政对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司法冻结主要对象主要包括:1、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2、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3、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4、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二、冻结情形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1、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2、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3、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4、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5、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2.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行政对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司法冻结主要对象
主要包括:
1、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
2、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
3、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
4、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二、冻结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1、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2、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3、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4、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5、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3.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行政对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司法冻结主要对象主要包括:1、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2、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3、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4、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二、冻结情形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1、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2、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3、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4、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5、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4. 冻结时间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1、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2、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4、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5. 冻结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最长不超过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冻结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6.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对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8. 冻结最长期限不超过

法律分析: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冻结期限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