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可以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2024-05-18 22:41

1. 公职人员可以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能担任机关法定代表人,前提是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职人员不能否担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职人员可以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摘要】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回答】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回答】
答非所问【提问】
亲亲 后面是开展的【回答】
然后是不可以的哦【回答】
询问的是:能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问担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提问】
企业【提问】
亲亲 一样的【回答】
都是不行的【回答】
相关文件仅明确限制了一个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另一个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明确将“企业”列入。请问:社团是否等同企业?【提问】
社团不等同于企业【回答】
公司概念中一般离不开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即经登记后公司正式成立;二是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可以被定义为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回答】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请贵司参照以上规定。【摘要】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请贵司参照以上规定。【回答】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

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摘要】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提问】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回答】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一个组织,不可能兼任会计。 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法律并无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但按《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只有一名会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回答】
股东可以担当公司会计。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不能担当公司会计。不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有一定资质。公司法人受股东会委托行使管理公司职能,如果再兼任会计,则极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有明确规定。虽然对兼任公司会计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是相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回答】

5. 居民委员会的法人可以同时兼任社会团体的法人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摘要】
居民委员会的法人可以同时兼任社会团体的法人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回答】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回答】

居民委员会的法人可以同时兼任社会团体的法人吗?

6. 社会团体的法人哪些人不能当

法律分析: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7. 社会团体法人是社团法人吗

法律分析:1.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的团体。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2.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社团法人之成员统称社员,其享有的权利亦称社员权,如股东权就属社员权。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例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例如各种基金会。与社团法人对应的概念是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社会团体法人是社团法人吗

8. 社会团体的法人哪些人不能当?

法律分析: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