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2024-05-18 01:58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2. 外商独资有限公司注销

一、办理时间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商务局注销; 第四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五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六步:海关注销,开具完税证明(即使没备案也要出具证明); 第七步:外管局注销; 第八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就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二、注意事项  1、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包括: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确定清算起始日期; 2、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 3、注销公告:应取得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4、国、地税注销:应准备好企业购领的所有发票、近三年的账薄、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涉税文件、税控发票机及IC卡等,并需要出具清算报告; 5、工商注销:应提前通知债权、债务人,并清理完债权债务,结清各项税款、职工工资等。 三、注销具体步骤及提供所需材料  1、工商注销备案(受理后5个工作日),需提供的材料有:  a) 备案登记申请书(我所负责填写,客户签字盖章) b) 股东会决议(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c)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纸注销公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商务局注销,需提供的材料有:  a)、关于终止的请示(原件)(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b)、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c)、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d)、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f)、验资报告 g)、审计报告(复印件) 4、地税注销,需提供的材料有: a) 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我所负责填写,客户签字盖章)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b) 近三年现金帐、银行帐、费用帐、财务报表、记帐凭证、涉及地税的报表; 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表; c) 发票及购领发票凭单(绿联); d) 减免税批复(所得税在地税的); e) 发票缴销单; f) 房产租赁合同(贴花)原件、复印件;房产主所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税票复印件; g) 章程复印件; h) 税控安全设备(新/旧),税控装置(读数后的)IC卡及密码器; i) 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税务代码章; 5、国说注销(每月1---20日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  a)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我所负责填写,客户签字盖章) b)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c) 06、07、08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d) 06、07、08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凭证) e) 06、07、08会计报表(复印各月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f) 06、07、08纳税申报表(复印各月增殖税申报、所得税季年度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g) 领购的发票 h) 注销申请(注明上年和本年收入及税款)(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i) 股东会决议(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j)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k) 公章、财务章 l) 地税注销证明 m) 增殖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n) 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和进项抵扣凭证 o) 有关合同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 6、海关注销  开具完税证明(即使没有备案也要出具证明) 所需材料: a)授权书(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b)审批机关签发的有关批件 c)企业权利机关关于解散的决议(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d)企业关于解散办结海关手续的申请(我所负责撰写,客户签字盖章)

3.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4.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撤销流程
1、先到工商局清算组备案,然后要纸媒体刊登注销公告。
2、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拿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5、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外商投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6.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8. 外资公司的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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