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2024-05-11 05:29

1.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2. 一般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市值和财务指标方面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