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5-13 02:02

1.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等。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具体流程
变更注册资本金流程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
二、形成各股东同意变更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决议。
三、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或者制定公司新章程。
四、投入增资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六、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下列手续: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相关工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
五、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七、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八、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册资金验资流程是怎样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具体如下:第一、选择合适的验资机构,并向其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公司章程复印件;3、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4、银行进账单、对账单;5、公司住所证明材料;6、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印章;7、其他验资机构需要的材料。第二、等待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即可此外,在提交上述材料时,有以下两方面需注意:第一点:如注册者选择货币资金出资。1、在银行账户中投入资金时,需要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如有多个投资方同时向银行账户投入资金,则应分别提供出资单据,包括进账单与对账单;3、实际出资人应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投资人一致。第二点:如注册者选择实物出资。1、要保证投资人对用于投资的实物享有所有权;2、确保用于投资的实物经过专业化评估,并具有评估报告;3、投资后需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五)合并、分立、终止;(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3.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报告;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等。【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 外资并购登记的程序

第一步:涉及名称预先核准或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二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到商务部门审批,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亦应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例如,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还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申请登记开办公司流程是什么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交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将与区县级审批相关的项目及常见咨询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列如下,共15类36项,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则直接办理下一步。参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5.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一、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有利影响
(一)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二)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三)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二、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有以下内容: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草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提供应报送的资料
(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5、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6.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7.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8.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