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2024-05-10 07:10

1.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回答】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2.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回答】

3. 新三板公司并购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好处

好处一:股份估值公允。

好处二:新三板公司今后转板上市,其股份增值前景巨大。

好处三:被并购方股东更有可能进入新三板公司董事会。

好处四:新三板公司股份没有禁售期,可即时变现。

新三板公司并购有什么好处

4. 新三板转板借壳并购是什么

这是新三板转板的一种方式,是指新三板企业通过组建新的公司,借壳并购其他公司的方式。
新三板的历史性转折即将到来
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强调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这是在国务院层面,新三板转板试点最新一次被提及。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显加快了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板的步伐,也是给目前低迷的新三板市场注入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认为,目前新三板企业挂牌放缓脚步,很多新三板企业融不到资、流动性差,这导致整个股份转让系统的很多挂牌企业想转板,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的制度研究到了关键时刻。
如果转板制度最终落实,新三板将迎来一个超级大福利。Choice数据显示,共有2551家公司满足创业板要求。
“转板”制度面前,该如何坚持新三板独立地位,并且较为温和地实现新三板与A股市场估值对接呢?这正是市场人士所热议的又一个“难点”问题。**招商副总裁朱*绎认为,新三板需要通过建立内部分层的能上能下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摘牌制度,为主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国务院所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当前环境下,IPO企业仍然存在估值溢价,但这种溢价将会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而减少,并最终实现新三板市场与A股市场的估值均衡。因此新三板未来与沪深交易所之间将是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的,转板机制需要建立在完善新三板市场及A股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5. 新三板现状分析,股票重组是什么意思

您好,股票重组是指上市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新三板现状分析,股票重组是什么意思

6. 新三板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终止上市;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收购结束的报告。
一、公司能否接受股东股权质押
公司不能接受股东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收购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需要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
2、公司需收购的股份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而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及时书面通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被收购的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7.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什么意思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的含义如下: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以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而发行的股份,即可认定是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并购重组作用包括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什么意思

8. 什么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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