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信托理财的风险

2024-05-11 12:09

1. 如何避免信托理财的风险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看抵押物。
看融资方实力。
看担保人。
看信托平台实力。
看信托产品细节
看信托公司渠道。
看项目

如何避免信托理财的风险

2. 如何防范信托理财上所存在的风险

信托产品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最主要的是以下几点:
1、交易对手(融资方)。借钱给谁。肯定要详细了解和掌握。你不可能把钱借给一个你自己都信不过的人。所以要深度了解和评估。比如说财务、口碑、历史经历、公司股东背景、社会名望、信用记录等等。
2、信托管理人(信托公司)。不同的信托公司他们管理能力、风格、历史业绩都有所差别。所以这也要综合考量。
3、交易结构(产品结构)。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能够避免很多问题。万一出了问题。结构上的设计能够让处置的速度有很大的差别。同时交易结构能够很好的了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不被挪用他用的风险。

3. 如何控制信托理财的风险

如何控制信托产品的风险

|  在投资渠道逐渐拓宽的时代,信托投资以相对高的收益受到了中高端投资者的青睐,但信托项目的抵押物情况,以及信托公司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人们不太了解。为此,我们采访了业内专家,让他来为我们聊聊信托产品风控这点事儿。
  投资者
  想投资信托产品 先了解产品的属性
  “要想了解信托公司如何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控,首先要了解信托公司一般推的项目都有哪些,他们各自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系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经理魏磊介绍。
  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有房地产信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这三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信托相当于平常我们说的私募基金,而证券投资信托则相当于阳光私募基金。”魏磊谈道。了解了信托产品的分类,再来看投资者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关注项目风险。
  同时,魏磊也提到,信托产品属于个性化投资产品,不同信托项目风险是不同的,目前没有独立第三方对信托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信托公司一般也不对自己的信托产品进行风险分级。不过,根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理,预期收益越高,则风险相对就越大。
  A  房地产信托产品:
  看房产企业规模以及抵押物的位置
  遇到这类产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调控形势日益严厉的背景下,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断加大,大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其再融资能力和资金调度能力更强,抗风险能力也较强。”魏磊谈道。
  其次看房地产商能提供的抵、质押物。“一般房地产项目抵押物可分为在建工程、土地或者是已建成的商业物业,而投资者要关注的就是这些抵押物所处的位置。位置是决定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最关键因素。对于商业物业,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其出租情况来判断抵押物价值。”魏磊介绍。
  同时,魏磊还建议,有一些房地产信托的保障措施是股权质押,对于用股权质押项目,应该优先选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因为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很难判断,变现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
  看质押股票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也是比较常见的项目,而他们的质押物就是股票。魏磊建议投资者在把握这一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时可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首先是质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资者可以借助券商研究报告等,深入分析质押股票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前景,判断质押物风险。
  其次,要关注质押率,“该类信托产品的股票质押价格一般会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边界就越大。”
  最后,看融资人的资信状况。要看融资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还是财务投资者融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除了在二级市场变现股票外,还有其他还款来源,项目安全性更高一些。
  C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看产品设计是结构化还是非结构化
  证券投资产品也能在信托公司买到,“该类信托产品资金一般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相比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仓位和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更加灵活。投资顾问不收取或收取很低的固定管理费,但是参与超额收益的分成,与投资人的价值取向趋同。单个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大,更利于资金的进出,股票操作更加灵活。”魏磊介绍。
  投资者在选择该类信托产品时,要注意产品设计是结构化(海派)还是非结构化(深派)。对于结构化产品,投资者一般购买的是优先级,享受的是相对固定的收益,少数产品还可享受一部分超额收益,其本金和收益由劣后级信托资金提供担保。如果信托产品整体出现亏损,则首先亏的是劣后级信托资金。同时该类产品还设定有止损线,从制度上保证了优先级本金和收益。
  对此,魏磊解释:“一般自然人属于优先级,信托公司会优先保障这部分人的收益,因此自然人承担的风险要小很多,而机构投资人属于劣后级,虽然劣后级要承担的亏损要多一些,但是一旦产品获得较高收益,劣后级的收益也会更多一些。”这也验证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
  对于非结构化产品,则类似公募基金,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比结构化产品都更高。
  信托公司
  选择项目也是从抵、质押物来进行风控
  知道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那么,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又是怎样来运作的呢?相信了解了这些,您该会很放心地去选择信托投资。
  1.前期选择: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高的更利于接手
  据魏磊介绍,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一般也是从交易对手和抵、质押物两个方面来控制风险,优先筛选那些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较充足、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的项目。
  “在选择抵、质押物时,优先选择价值易于判断、易于变现的建成商业物业、上市公司股票等,房地产抵押率一般控制在市场评估价值的五折以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价格一般控制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四折左右。”魏磊如是说。
  2.项目成立:风险排查与止损措施并用维护项目安全
  一般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会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包括融资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信托公司还会采取逐日盯市的方法来防范市场风险。
  一旦发现有危及项目安全的风险信号,信托公司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融资人提前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等来维护项目安全。
  “由于信托公司所有项目流程确定以后,要报备银监局,如果监管部门认为这个项目存在风险,也会及时叫停。特别是现在房地产信托项目,采用的是事前报备,更是把风险杜绝在第一线。”魏磊解释。
  了解项目风险,也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力
  说了这么多关于信托投资的风险控制问题,对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您是否也考虑过呢?
  对此,信托投资专家提醒大家,信托产品投资不同于银行存款,不能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只有当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才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仍由投资者自担。
  此外,银监会还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合格投资者才能投资。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如何控制信托理财的风险

4. 投资者要防范哪些信托理财的法律风险

安全选择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的防范对于投资来说至关重要。防范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可参考以下:
1、看抵押物。主要是看抵押物价值(抵(质)押率)、抵押物变现是否容易。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
2、看融资方实力。 资方的财务状况、还款来源、行业前景、公司背景等。
3、看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看信托平台的实力。每家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风控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都是不相同的,尽量选择风控较好的信托公司。

5. 信托理财的法律风险

自我国信托法律颁布实施以来,“代人理财”便悄然盛行。由于操作不规范和需求非理性化,使“代人理财”出现了很大风险,纠纷不断。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充分注意到信托的法律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同层次或方面:信托公司是受托主体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之规定,可知当下市场上常见的信托产品都是该条所述的“资金信托业务”。然而同样根据上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资金信托义务”只能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除非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所以,信托投资公司是资金信托业务的唯一监管严格的合法受托主体。关注信托财产来源根据《信托法》第七条的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否则信托无效,或可能被依法撤销。例如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诉讼为目的而将转移的财产信托的资金,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信托。信托收益并不“保底”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所以认购资金信托计划是有风险的,不仅信托收益不能保底,而且如同其他投资一样,可能亏本,甚至血本无归。然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来源于信托收益,如果没有预期的信托收益或令投资者满意的收益率,投资者亦不会认购资金信托计划。因此,信托收益是投资者在资金信托时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因此,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可能会为信托收益的实现提供一定保障。1)必须把信托收益作为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区别。同时须把信托收益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实际掌控,或按资金信托计划约定委托他人管理,而委托他人管理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2)根据不同的信托项目资产(权益),对其经营收入来源进行“履约保险”或“履约担保”,以保证信托收益来源的项目资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会“干涸”或“断流”或“流失”。对已有稳定现金流量,经预测可以到达预期信托收益的信托项目资产,应由受托人代表投资者与该项目资产原所有人约定(在设计资金信托计划时),对已测定的现金流量来源进行“投保”或寻求“担保”;对还未有稳定现金流量或尚未建成运作的信托项目资产,应由受托人与该项目资产原所有人约定(在设计资金信托计划时),已经预测的信托收益或项目经营的现金流量,是由该所有人及其管理人负责或保证的,须由其承担担保责任。3)对构成预测的信托收益的基础(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并由专业会计师、律师作出专业咨询意见。尽管法律规定信托收益不能保底,但通过上述一系列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保证投资者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这是法律不禁止的,也是投资者所期望的,受托人所需要的,信托市场欢迎的风险防范措施。

信托理财的法律风险

6. 信托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7. 信托投资都有哪些风险?

目前,信托产品风险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所谓不当关联交易就是不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价格,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不同的信托财产、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和信托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一般信托投资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为信托收入的1% ,或者采取分级收取信托报酬,除去成本,信托报酬产生的利润非常微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误将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就利用此点把超过信托合同的实际收益化为固有财产。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二)风险传染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当然信托产品的风险也能够传染给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例如,根据银监会的统计,由于股票市场本身的各种风险,导致部分进行股票投资的信托产品不能按时兑付,2005年5月末占全部未兑付信托产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如一些进行股权投资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满足项目资本金要求、满足流动性比例、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和受到宏观调控运应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收紧地根,使得土地不能变现交易,或者财产收入担保没有进入预算,或者财政收入不足,导致担保无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托产品以财产受益权设计信托计划以处置烂尾楼、投资房地产开发,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按照目前有关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规定,要支付3%的契税,如果双方平摊意味着融资成本的提高。对信托公司而言,收取手续费才1%,而支付的手续费高达1.5%。况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没有登记过户的房地产没有抗辩权,也就难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强制执行的禁止和风险隔离。  
(四)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可以干中学,但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如房地产项目由于政策变化,风险高,信托产品存续期间没有现金流,或者项目本身阶段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还本付息,银行不做,开发商才找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融资的。   信托投资公司对于政策不仅没有足够的风险分析,而且对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知识也非常欠缺,从而导致风险管理能力低下。据银监会统计,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兑付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占全部不能兑付信托产品的61% 。   
(五)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信托投资都有哪些风险?

8. 信托投资都有哪些风险?

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看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