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怎么能结案

2024-05-17 15:27

1. 被执行人怎么能结案

一、被执行人如何才能结案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被执行人对判决执行完毕的、执行程序终结等情形时,该案件就可以结案。
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恢复执行
案情】
2013年11月张某与朱某因货车装货过路问题产生纠纷,朱某用拳头将张某打伤,张某住院10天,后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给付张某各项费用4068.30元。
【执行】
判决后朱某未主动履行,2014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查询朱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朱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5月,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压力,朱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恢复原执行案件的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但应以“执恢字”重新立案,单独排序。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2009年3月19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这部司法文件首次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业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运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执行终结不同,它只是一种阶段性程序终结,并不是案件不再执行的彻底终结,有几种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1.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法院恢复执行。2.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求法院予以查明,法院查明确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执行。3.法院依职权主动发起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主动恢复执行。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该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被执行人怎么能结案

2.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结案吗

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 执行局立案多长时间可以执行完毕

一般都是1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局立案多长时间可以执行完毕

4. 被执行人已经还清欠款,什么时候结案?

案件执行完毕后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必须结案,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一、案件执行完毕后多久必须结案      案件执行完毕后6个月内必须结案。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其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执行费由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5.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什么时候才可以结案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什么时候才可以结案

6. 法院执行结案后还会执行吗

法院执行结案后还会执行。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受理;3、申请复议;4、通知被执行人;5、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

7. 执行局已结案能再申请执行吗

法律分析:如果显示是实际执结,就不能恢复执行。已经仔细结案的案件不能重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再仔细就要再次起诉取得判决书以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执行局已结案能再申请执行吗

8. 执行结案后能否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终结执行程序后,如有法定原因可以再次恢复或申请。因为终止执行并不代表执行完毕,下列情形下可以恢复执行:1、因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可申请恢复执行;2、终结执行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可以恢复执行;3、重新发现又可执行的财产的;4、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的,经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