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房,开始供楼了,没到收房日期,开发商却跑了,怎么办?

2024-05-19 21:20

1. 购买了一套房,开始供楼了,没到收房日期,开发商却跑了,怎么办?

退款是不太可能了  我估计会地皮转卖  或者另寻开发商、 具体你去房管局问下 你这个事情   然后再去当地交易中心查询下  你拨打114查询你们当地房管局之类电话

购买了一套房,开始供楼了,没到收房日期,开发商却跑了,怎么办?

2. 我买了一套房子,即将交房,但是开发商说必须我本人亲自回家去办收房手续,购房合同是我和我老婆两个人的

那就写一份收房的授权委托书

3. 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时发现有多处漏水,开发商,物业不肯负责该怎么办?

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时发现有多处漏水,开发商,物业不肯负责,
你可以到房管局投诉,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要求退房。
望采纳,谢谢

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时发现有多处漏水,开发商,物业不肯负责该怎么办?

4. 买房子,明天收房,可是大门坏的,开发商说要过段时间才能换门,收房时改怎么办呢

不要签字,等整改完再签

5. 请问在沈阳购买房屋,办理契税一定要房主去吗?

你如果是唯一住房必须本人去办理、因为有一步需要查档本人持身份证方可办理、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发票合同…

请问在沈阳购买房屋,办理契税一定要房主去吗?

6. 开发商非法交房,物业费要交吗

不收房、不入住 要交物业费?
  读者杨先生在洛江购买了一套房,近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房子可以交房了,让其去办理收房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新房可以交房了,杨先生不免有些高兴,但高兴之余又有些困扰,“我在市区有房住,近一两年不会搬过去,究竟要不要去收房?如果办了收房手续,是不是就要交物业费”?
  无独有偶。购房QQ群里的一位网友也为收房问题困扰。这位网友咨询,听说收房就要交物业费,如果暂时不去收房,是否可以先不用交?“主要是新房离公司太远,暂时不会过去住,没有居住没有产生垃圾之类的,如果交了岂不是很冤?”
  记者了解到,关于收房时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成为许多购房者的困扰,尤其是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入住新房的业主,对此颇有疑问。
  楼盘符合交付条件 没入住也应交费
  那么,是不是到了交房日期,只要购房者不收房,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相关法律条款对物业费的缴纳时间,是否有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在办理交房手续、拿新房钥匙前,小区物业部门会要求业主先交费后交房,那么在没入住的时间内,业主能否拒交相关的物业服务费?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许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取得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条件,才可以交房。
  许律师表示,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物业费缴纳标准 交房时参照政府指导价
  既然物业费必须得交,那么缴纳的标准又是多少?
  记者查询了2012年1月开始执行的《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规定第四条称,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许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通常情况下,交房时的物业一般都是前期物业,根据上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此类物业收费标准参考政府指导价,每个服务等级将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不过,需要提醒业主的是,应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因为这些小区的物业服务较有保障。同时,应注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的约定,以做到“明白消费”。

7. 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证件不齐全,请问交房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证件不齐全,请问交房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8. 我可以暂时不办理收房手续吗

如果是集中供暖的话,收房后不管是否实际使用,物业和供暖费都是由你来承担的。
如果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开发商通知你收房,后到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收房,之后产生的这些费用仍是你来承担的,这一点在合同中应该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