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怎么玩?赚钱吗?

2024-05-17 16:34

1. 外汇交易怎么玩?赚钱吗?

外汇交易这个行业是一个全球的市场,为什么在发达国家有那么多人参于交易,而在国内参于的人少之又少呢,因为它是一个新的事物,虽然很好理解它的原理,但做交易一个新手确实很难去把握市场,也确有一些什么都不懂的人,只是通过自已主观的分析和几个简单的指标把自己的资金翻了几百倍,这就要看每个人对自己贪欲的控制和对外汇走势的把握了。
外汇是个24小时交易,当天可以无数次买卖,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且有杠杆。杠杆就是你100块钱可以当10000块来用,这是100倍的杠杆。也有提供500倍杠杆,甚至800倍杠杆的。但你如果用所谓的10000块钱亏百分之一,也就是亏掉了你投入的那100块钱,那平台就会强制给你止损,因为那9900是借给你用来更好赚钱的,不是用来给你亏的。
股票是没有杠杆尚且才只有10%赚钱,如果把这10%的股民的贪婪和恐惧放大100倍,甚至500倍,你相信他们还能赚钱吗?!这个世界上就没几个人能控制住自己的心魔。外汇市场每天都是爆仓的声音,爆仓就是你的钱都亏完了。股票你只要拿着、公司不垮掉是不会亏光的,但外汇因为有杠杆,所以你亏百分之一就爆仓了,就一无所有了。外汇市场上到处都是尸骨,哀鸿遍野。

外汇交易怎么玩?赚钱吗?

2. 外汇交易是否真的能够赚钱

黄金外汇交易在我国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了,如今,黄金外汇投资的种类在逐渐增多,黄金外汇投资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还有一大批投资新手准备跨进黄金外汇交易市场。黄金外汇领域究竟有哪些投资优势吸引人群?下面清河为大家仔细说说黄金外汇投资的优势。

首先一个特点就是安全,国际黄金外汇交所比股票要安全多了。投资黄金外汇的好处也有很多,特点跟好处几乎一样。

特点二:杠杆合理,多空双向相对公平不会被轻易操控,可以套保对冲的工具.

特点三:跨期性。黄金外汇投资是交易双方通过对黄金外汇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黄金外汇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投资者的盈亏。

特点四:具有杠杆性。黄金外汇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特点五:具有联动性。黄金外汇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黄金外汇价格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

特点六:具有高风险性和风险多样性。黄金外汇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市更高的风险性。此外,黄金外汇交易还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和结算风险、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黄金外汇价格日交易时间为国际标准交易时间,一天22小时交易时间。

特点七:以小博大。只需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特点八:交易便利。由于黄金外汇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特点九:效率高。交易效率高。黄金外汇投资特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黄金外汇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特点十:双向操作。交纳保证金后可以买进或者卖出黄金外汇合约,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

特点十一:随时平仓。黄金外汇交易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特点十二:保障性高。合约的履约有保证。黄金外汇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特点十三:黄金外汇交易的双向性。黄金外汇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黄金外汇可以双向交易,黄金外汇可以买空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黄金外汇无熊市。(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黄金外汇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特点十四:黄金外汇交易的费用低。对黄金外汇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

特点十五:黄金外汇是零和市场但大于负市场。黄金外汇是零和市场,黄金外汇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黄金外汇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
文/清河论金

3. 网上做外汇有没有懂行情的?一般在哪里能看到?

这个很简单,有几个渠道
一、下载一个MT4外汇交易软件,注册一个模拟账号,登陆进去就可以看见各个币种交易对价格了,和实盘的价格走势是一模一样的。
二、行情类的公号,如阿萨社区FXMAP等,可以看各个币种交易对的技术分析,趋势变化等。
三、有些财经网站有外汇的行情走势内容
四、社区组织交流,进入外汇交易者的群,他们自然会讨论这方面的行情。
现在全球的个人外汇交易者90%以上都是用MT4交易软件,建议直接注册个模拟账号(或者阿萨社区找客服要模拟账号)登陆进去,就可以看到实时的行情了。跟实盘的走势是一模一样的。

网上做外汇有没有懂行情的?一般在哪里能看到?

4. 外汇交易能赚钱吗?

外汇交易当然是可以赚钱的,不过交易市场赚钱的永远都是一小部分,赔钱的是大多数。
这种交易炒的就是外汇行情的波动,这种波动从本质上来说是没有规律的。
但是借着一定的技术指标,还是可以看出一定的规律。
比如成交量、五分钟线、十五分钟线等,可以结合起来找到关键点位,进行买涨和买跌的操作。

我认识一个体育老师,在我们学校已经工作十余年了。
他一直都非常有经济头脑,总是想着各种方法赚钱。
前几年迷上了外汇交易,并且经常出去听课学习,并且认识了不少大佬牛人。
之后他就跟着一个牛人炒外汇,据说赚了不少钱。
后来他干脆辞职不干了,也不管自己工作的稳定以及以后的保险,毅然辞职,全职炒外汇。
听说最近还开了公司,干得风生水起,让人羡慕。

5. 外汇交易怎么玩?赚钱吗?

外汇交易这个行业是一个全球的市场,为什么在发达国家有那么多人参于交易,而在国内参于的人少之又少呢,因为它是一个新的事物,虽然很好理解它的原理,但做交易一个新手确实很难去把握市场,也确有一些什么都不懂的人,只是通过自已主观的分析和几个简单的指标把自己的资金翻了几百倍,这就要看每个人对自己贪欲的控制和对外汇走势的把握了。
外汇是个24小时交易,当天可以无数次买卖,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且有杠杆。杠杆就是你100块钱可以当10000块来用,这是100倍的杠杆。也有提供500倍杠杆,甚至800倍杠杆的。但你如果用所谓的10000块钱亏百分之一,也就是亏掉了你投入的那100块钱,那平台就会强制给你止损,因为那9900是借给你用来更好赚钱的,不是用来给你亏的。
股票是没有杠杆尚且才只有10%赚钱,如果把这10%的股民的贪婪和恐惧放大100倍,甚至500倍,你相信他们还能赚钱吗?!这个世界上就没几个人能控制住自己的心魔。外汇市场每天都是爆仓的声音,爆仓就是你的钱都亏完了。股票你只要拿着、公司不垮掉是不会亏光的,但外汇因为有杠杆,所以你亏百分之一就爆仓了,就一无所有了。外汇市场上到处都是尸骨,哀鸿遍野。

外汇交易怎么玩?赚钱吗?

6. 炒外汇真的可以赚钱吗?

外汇交易能让你致富吗?虽然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本能反应是“不能”,但我们应该对这种回答作出限定。如果你是一家资金雄厚的对冲基金,或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外汇交易员,外汇交易可能会让你变得富有。但对普通散户来说,外汇交易不是一条通往致富之路,而是一条通往巨额亏损和潜在贫困的崎岖之路。

首先根据数据统计,彭博社的一篇文章指出,基于2014年11月嘉盛和福汇的数据,68%的投资者在过去四个季度出现净亏损。虽然这可以解释为,大约三分之一的交易员在外汇交易中没有亏损,但这还是与凭借外汇交易发财致富的概念不同。

对于那些想通过外汇交易发财的散户来说,有五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的胜率很小。

1. 过度杠杆:尽管货币可能波动,但像前面提到的瑞士法郎那样剧烈的波动并不常见。例如,欧元兑美元一周内从1.20大幅升至1.10,但变化幅度仍不到10%。另一方面,股票可以在一天内轻松上涨或下跌20%或更多。但外汇交易的吸引力在于外汇经纪商提供的巨大杠杆,这可能放大收益或亏损。

如果一个交易者以1.20价格做空欧元兑美元(本金为5000),然后在1.10平仓,他将获得500美元或8.33%的可观利润。如果这位交易员不考虑交易成本和佣金,利用美国允许的50:1的最大杠杆交易欧元,潜在利润将达到2.5万美元,即416.67%。

当然,如果交易员在1.20欧元做多,使用50:1的杠杆,并在1.10美元离场,潜在损失将是2.5万美元。在一些海外司法管辖区,杠杆率最高可达200:1,甚至更高。由于过度杠杆是零售外汇交易中最大的风险因素,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在对其进行调整。

2. 不对称的风险回报:经验丰富的外汇交易员将损失控制住很小范围,并在价格走势有利的情况下借助获得的盈利抵消。然而,大多数零售交易员却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交易,他们在一些头寸上赚取了少量利润,但随后却长期持有亏损的头寸,导致了巨大损失。最终导致损失比最初投资额度更多的资金。

3. 无信息优势:最大的外汇交易银行拥有大量的外汇交易业务,这些业务与外汇市场紧密相连,并且拥有零售交易员无法获得的信息优势,例如商业外汇流动和政府干预。

4. 汇率波动:以瑞士法郎为例。高杠杆率意味着在汇率异常波动期间交易资本可能会迅速枯竭。

5. 欺诈和市场操纵:外汇市场偶尔会出现欺诈行为。市场对外汇利率的操纵也很猖獗,一些最大的参与者也牵涉其中。2015年5月,四家主要银行因试图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操纵汇率而被罚款近60亿美元,使七家银行的罚款总额超过100亿美元。

7. 外汇买卖怎么赚钱

最近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抄外汇很感兴趣,那么如何抄外汇,才能赚到钱呢?

外汇买卖怎么赚钱

8. 如何用外汇买卖赚钱?

   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外汇买卖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买卖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买卖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无论交易平台杠杆倍数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买涨,同时也可以买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买卖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 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 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买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EUR/USD=1.000)为例,要想买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卖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卖出1,000美元,就能买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卖出500美元就行了。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买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买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
    11、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
    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1、 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事实及证据: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是甲方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发布对甲方的攻击性言论,泄露甲方的隐私。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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