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境内银行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境内划转给哪些人

2024-05-22 01:26

1. 个人境内银行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境内划转给哪些人

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拓展资料:一、外汇含义:1.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2.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二、分类1.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2.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3.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个人境内银行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境内划转给哪些人

2. 同一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

A.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3. 急!哪位大神知道,关于不同银行间同户名的外汇资金划转,账户性质必须一致 的规定出自什么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又特别制定了[97]汇管函字第250号。
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7]汇管函字第250号 1997年9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并通知所辖单位。执行中如遇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 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代理方应当在收汇后,持正本代理协议、出口合同、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复印件),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收汇日期及金额;
  (二)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委托方应当持正本代理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向金融机构申请;
  (三)利用国际贷款国际招标中标项下,发标方和中标方均为境内机构的,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项应当持中标合同、中标证明;
  (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机构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内保险机构、运输机构支付涉外保险费、运输费,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费、运输费收据;
  (五)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理赔款,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单据;
  (六)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持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七)境内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偿还外债转贷款本息,持《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转贷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及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内机构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外汇租金,持租赁合同、《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九)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本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间、在各自最高金额内的外汇划转和外汇资本金帐户间外汇划转,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核准件;用于对外支付的,还应当提供对外支付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十)外方投资者作为投资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资金从其临时外汇帐户中转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帐户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第七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新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境内其他企业增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该企业内增资的,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中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董事会的决议书、完税证明、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注册资本,经批准以外汇投入的,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该企业的合同、章程。
  第八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外汇帐户使用证》和相关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向其总公司划转货款;
  (二)邮电部门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国内转汇款;
  (三)船务代理公司向国内有关口岸分代理转汇或者划转备用金;分代理向总代理退汇备用金余额;
  (四)经营国际海运航线业务的海运总公司对其所属公司用于船舶营运所需备用金的调拨和所属公司上划运费。
  第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中未按照本规定审核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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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办理本人名下境内银行间的外汇资金划转可以支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资金在境内划转,是有条件的,不是想划就能划。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做境内原币划转: 一是本人同名账户之间的划转。交易的双方都是自己,从本人划给本人。从一家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另一家银行的账户内。收付款人为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到银行办理划转时,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二是本人账户划转到直系亲属名下。即交易对手是自己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划转时,需要划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的户口本、结婚证、或者街道和派出所开出的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境内个人原币划转是没有额度限制的。账户内有多少资金都可以划转,想划多少就划多少,不像结售汇业务有额度控制。不过,虽然交易的名字叫做划转,可实际上也是汇款,划出行是要收取手续费的。拓展资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可办理本人不同外币账户,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境内外币账户资金划转,只能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能申请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非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同时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请出示户口簿;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请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境内外币转帐应该没有金额限制,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5. 个人办理本人名下境内银行间的外汇资金划转可以支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资金在境内划转,是有条件的,不是想划就能划。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做境内原币划转: 一是本人同名账户之间的划转。交易的双方都是自己,从本人划给本人。从一家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另一家银行的账户内。收付款人为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到银行办理划转时,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二是本人账户划转到直系亲属名下。即交易对手是自己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划转时,需要划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的户口本、结婚证、或者街道和派出所开出的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境内个人原币划转是没有额度限制的。账户内有多少资金都可以划转,想划多少就划多少,不像结售汇业务有额度控制。不过,虽然交易的名字叫做划转,可实际上也是汇款,划出行是要收取手续费的。拓展资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可办理本人不同外币账户,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境内外币账户资金划转,只能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能申请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非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同时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请出示户口簿;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请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境内外币转帐应该没有金额限制,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个人办理本人名下境内银行间的外汇资金划转可以支持

6.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有关标准

法律分析:
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划转时,若是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若是个人账户与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借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间的资金划转则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7. 汇兑结算方式中把款项汇往异地所开设的账户属于,一般账户吗

是的,属于一般账户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付款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讯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或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汇入地点及汇入行名称、汇款金额等。

  1、汇兑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2、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

  (1)普通汇款一般24小时到账;加急汇款的汇划速度快,自客户提交电汇凭证起2小时内到达收款人账户;

  (2)收款人既可以是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也可以是“留行待取”的个人;

  (3)汇款人对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

  (4)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5)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收回后,可办理退汇;

  (6)个人汇款解讫后,可通过开立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和以原收款人为收款人的转汇业务。

  3、汇兑结算方式的流转程序:付款企业应在向汇出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入账;收款企业应在收到汇入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汇兑结算方式中把款项汇往异地所开设的账户属于,一般账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