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

2024-05-13 13:01

1.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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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地的公积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天津买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 异地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3. 天津市的公积金可以去外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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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

您好,1.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2.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摘要】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1.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2.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回答】

5.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摘要】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提问】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回答】
你好  户口是吉林的  在天津大港区工作  在天津大港区单位交了十多年公积金  想在辽宁鞍山贷款买房 公积金能用吗  需要到哪里办什么手续【提问】
户口吉林的话可能买不了【回答】
你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回答】
怎么提取公积金  到哪里怎么办理【提问】
关注【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并打开;依次点击【办事大厅】/【查询办理】,打开住房公积金界面;

注:在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回答】
直接提取合适还是退休后提取合适【提问】
都可以,只是如果你有用的地方还是直接提取【回答】

天津的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么

6. 天津的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不能,石家庄公积金只能在当地使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全市范围内已停止发放异地贷款,不能在异地买房。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第五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第六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机制。

7.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8.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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