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积分落户的问题?

2024-05-18 19:12

1. 关于上海积分落户的问题?


关于上海积分落户的问题?

2. 落户上海的积分是多少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3. 上海落户积分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介绍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上海落户积分

4. 上海户口积分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很多人都是想在上海落户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落户首先要了解当地的落户政策,其次也是需要符合落户的条件的。

5. 2018积分落户上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积分满120分就可落户上海。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而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2018上海落户政策

2018积分落户上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6. 上海落户积分

上海居转户和积分无关,是两码事。办理居住证积分,主要的作用是:方便小孩上学,录取排名会靠前一点。众所周知,在上海落户的孩子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个是上海户口,或者有120点居住证的孩子。 他们可以直接选择在学校学习,没有太大的负担心理问题。第二种情况是在上海有房子,但是居住证分数低于120分。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不能参加中考可以,但是可以去学区对应的初中。第三种情况是在上海没有房子或户口。 孩子在上海基本没办法上初中和高中,就算有幸被分配到学校这也是一所我没有听说过的非常偏远的学校。拓展资料:根据不同的资质条件和计量标准,户籍转移的持证期限和社保缴费期限可相应缩短:5年、3年、2年、直接 落户。1、创业人才:获得首轮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以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至少一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风险投资机构,如果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至少两年,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权。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连续两年在上海市技术转让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近三年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完成人年(技术合同当事人不少于五家且非关联企业,且技术合同履约率达到70%以上)可直接申请上海市永久居留权。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合伙人或上海创投机构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在上海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权。4、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技能型人才最近四年内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其基数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权。5、企业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申请在沪永久居留:在沪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连续三年超过10%,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科技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长10%以上,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或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处罚和失信记录。

7.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毕业生要素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三、标准分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二)重点领域要素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8. 上海落户积分需要多少分

上海落户积分需要120分。上海落户条件如下: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