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2024-05-17 20:24

1.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2. 2022税务征期是什么时间

法律分析: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3.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2021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2021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如下:纳税人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过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使用“免办”办理,也就是说,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登记过的纳税人,虽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情况,使用“即办”办理。第一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第二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具体步骤是,纳税人先签署承诺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注意:如果纳税人不满足“免办、即办”的条件,不能使用“简易注销”的方式进行税务注销,具体细则可以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22年税务征期安排

4. 2022税务征期是什么时间

法律分析: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5. 2022年1月征税期

2022年1月征税期由于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因此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截止时间为1月19日,各位纳税人注意纳税申报时间,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022年1月征税期

6. 2022年1月征税期

2022年1月征税期由于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因此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截止时间为1月19日,各位纳税人注意纳税申报时间,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7. 税务局2023年1月份征期

一、征期1-16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征期1-31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另外,2023年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了!

02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另外,预缴第四季度税费时,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2、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间继续延长至至2022年12月31日。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如下:
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万新购进设备、器具,那么,在当年汇缴时,可以按照200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3增值税法(草案)公布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公布。其中,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继续维持现行方案不变:      1、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      (3)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2、税收优惠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另外,增值税法(草案)相对于暂行条例,这些重点变化企业需要明确: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变化二:告别“劳务”一词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在内。      在草案第七条中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变化三: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变化四: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其中1条为兜底条款)      草案中,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3)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产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并且,关于赠送,也未提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草案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且未提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局2023年1月份征期

8. 2023年一月份税务征期

2023年1月来了,又到了第四季度预缴的时候了,这些优惠政策的改变,各企业务必要引起关注!01CHANGCAIZIXUN定了!1月征期延长!      税局明确: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6日。企业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一、征期1-16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征期1-31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另外,2023年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了!

02CHANGCAIZIXUN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      另外,预缴第四季度税费时,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2、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间继续延长至至2022年12月31日。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如下:
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万新购进设备、器具,那么,在当年汇缴时,可以按照200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3CHANGCAIZIXUN增值税法(草案)公布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公布。其中,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继续维持现行方案不变:      1、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      (3)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2、税收优惠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另外,增值税法(草案)相对于暂行条例,这些重点变化企业需要明确: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变化二:告别“劳务”一词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在内。      在草案第七条中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变化三: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变化四: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其中1条为兜底条款)      草案中,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3)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产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并且,关于赠送,也未提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草案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且未提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完整的增值税法(草案)全文及其变化细则,请关注次条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