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2024-05-17 22:44

1.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2.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二条对本法的调整范围做出了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二条对本法的调整范围做出了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4.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条对本法的调整范围做出了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什么

6.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和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机制实际上以私法自治为原则,规定任意性条款作为补充,规定强制性条款为例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受到民法保护。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通过意思或者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创设权利义务。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当事人社会关系的攫取,民法不一定调整其全部的社会关系,仅仅调整具有民法意义上的社会关系,比如买卖。民法不调整的社会关系,比如情谊关系,请客吃饭放鸽子不能追究违约等。
调整的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一切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关系分类
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日益深入和扩展,历史地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揭示了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从属关系,据此将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种基本的类别。
物质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不依人们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思想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形成的关系,它是物质关系的反映(见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



7.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财物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石家庄律师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2.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石家庄律师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的关系以及遗产继承关系。财产支配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非财产性质。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3.平等性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8.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财物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石家庄律师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2.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石家庄律师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的关系以及遗产继承关系。财产支配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非财产性质。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3.平等性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