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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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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甘财建(2009)201号文件在哪儿?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

3. 由于我的失误,我误删了一个文件夹,但我又做了磁盘清理,能否找回我误删的文件啊?急求!!先谢过大家了!

没有往里面装东西的话,找出来的东西要完整些. 文字图片是可以的,大执行文件一般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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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谁有陈思思《嫦娥奔月》的伴奏啊?急求!!!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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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选中后,新建立一个层(新层在文字后面)然后选择菜单下选取扩充边缘(边缘扩充多少看文字需要),然后填黑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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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急求cad2008字体FSHZTXT !!先谢过了!

把文件放到CAD的fonts文件夹里就行了!出现?号是字体不匹配或没有字体造面的文字不识别!

7. 哪位老师能帮我找一下一份眼科手术室护士工作计划的范文?急求!!在此先谢过了

2011年做如下计划:一、 人员方面 增加科室人员,壮大科室力量。计划增加医师一名、护士两名,以提高科室服务能力。二、 完善科室布局及相关制度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检查室一间(放置眼A/B超、角膜曲率计、非接触眼压计),治疗室一间,病房两间六张病床,诊室里增加暗室一间(放置裂隙灯、眼底镜),并制定眼科门诊工作制度、住院部工作制度、科主任职责、住院医师职责、眼科手术工作制度等。三、 改善手术室环境 眼科手术室还不够规范,要有专人负责。将现有单冷空调换成冷暖两用空调,眼科大部分为老年人,改善天冷手术环境,保证手术安全。四、 扩大眼科医疗业务范围,增加手术项目 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不断学习,多于同行交流,提高业务理论水平。科室目前可单独的完成的手术比较少,如翼状胬肉切除+结膜瓣移植术、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及在门诊就可完成的角膜异物剔除、麦粒肿切除等,计划在2011年上泪囊鼻腔吻合、泪囊摘除、青光眼手术(小梁切除术、虹膜周切术),这些手术眼科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在目前出去进修还不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可将这部分病人预约好,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逐渐带动科室的医生单独完成手术。五、 增加白内障手术可选择性增加人工晶体种类,国产人工晶体、进口人工晶体,不同种类、价格,可供患者选择,满足患者不同的需求。如需高端手术(如超声乳化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植入术),可请中山眼科中心专家来院手术,费用可由病人负担,即满足患者需求,又提高医院知名度。六、 完善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就诊程序进一步完善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就诊流程(附流程图),使此项惠民工程更顺利、安全、快捷,更深入民心。七、 做好宣传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办法,把医院宣传出去,使医院知名度越来越高。八、 我们的目标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要将手术量和业务收入提上一个新的台阶,争取比过去的一年做得更多、做得更好,希望领导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会做得更好总之,我们将以精良的设备、尖端的技术及优质的服务争取为更多的眼病患者送去健康和光明!让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 2011年工作计划一、把眼科护理工作规范化,做到细致入微。二、加强业务学习,在原有开展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向上级医院虚心学习泪道激光术,这样可以解决因泪道完全堵塞后探通术无法解决的难题,使这样的病例得以有效治疗,大幅度增加科室经济收入。希望院领导给予支持。眼科门诊手术室亟待改善和提高情况;根据眼科门诊手术室流程要求,目前业务用房紧张,布局不合理,增加手术感染风险,为了避免医疗风险和医患纠纷,希望在我院新住院部大楼落成后,在业务用房上给协调解决。 2010年医院眼科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2010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来,既有收获也有失钞,平凡忙碌中伴着充实,创新扩展中伴着快乐,院领导运筹帷幄,领导有方,及时为我科购进所需的手术和处置器械及办公用品,科室同事也给予我大力支持和鼎立帮助,……医院妇产科护理工作计划近段时间,我们医院也就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正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通过我们的“微笑服务,满意待患”让病人感觉我们医务工作者是与他们站在同一战线,这能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也能让患者在我们医院就……医院支部开拓进取总结及计划2010年对医院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一年,又是站在新起点、转变观念、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取得实绩较多的一年.一方面医院经过近三年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到了无法运行,难以维持的地步,职工连基本的生活都难……省医务政策年工作要点及总结大会认真总结了全省民政工作。 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成果显著。保民生实现新跨越。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 在2011年新的一年里,在院领导及护理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的年度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特制定出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1. 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 对照《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的内容,继续完善各项护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科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差错事故讨论分析,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标准,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有效及整体护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加强细节管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 细节决定质量,从日常质控工作开始,从小事抓起,将质控工作贯穿于每日工作中,每周质控一到两项,形成规范,让科室人员也在质控中逐渐形成良好的习惯,减少懒散心理及应付心理,真正从方便工作,方便管理为出发点。另外发挥质控员及责任护士的作用,将一些日常质控工作交给她们,提高大家参与意识,动员全科人员参与管理,有效提高自我管理意识,提高科室管理的效率。 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专业水平。 加强专科业务知识学习,系统学习眼科学护理,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眼化学烧伤、眼球穿通伤的护理及应急程序,全科人员参与,大家轮流备课,每月一次,提高应急能力及专科护理水平。鼓励护理人员参加自学、函授及各种学习班、研讨会,使护理人员及时掌握护理工作发展的新动态和护理相关的医学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4. 继续推行星级护士服务,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继续推行人性化服务。利用晨会、护理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护士的服务意识,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接待,细心介绍。各项护理治疗操作要与病人打招呼,采用鼓励性语言,动作轻柔,使患者感觉到亲人般的温暖。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5. 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避免人浮于事的局面 我科的护士比例搭配未达到要求,护士长应根据科室病人情况和护理工作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弹性排班,增加高峰期上班人数,全科护理人员做到工作需要时,随叫随到,以达到保质保量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 6.加强院感知识培训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制度,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与灭菌工作,医护人员和清洁员做好自身防护,防止针刺伤和其他利器损伤。 7.加强临床教学管理,做好带教工作。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带教计划并安排专人带教,根据临床带教经验不断改进带教方法,加强带教老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认真落实好“360工程”,圆满完成带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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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急求!哪位高人知道连云港哪里有专业的普通话培训?我急需拿到普通话二级甲证书,先谢过啦~~~

我可以给你培训,我普通话水平是一乙,我就是学这个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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