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

2024-05-16 16:15

1. 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

2.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2、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3、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4、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6、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医院的作用: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正确履职。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4.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5.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一共四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依法执业自查定义以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以及职责范围,明确了自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强调了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整改、重大违法行为报告、年度定期总结自查工作的要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内部公示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三章自查管理与结果运用,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中的职责要求,规定自查结果在评优评先、评价考核、机构校验、开展专项检查、抽查频率确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运用,明确根据自查情况对违法行为从轻和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章附则,规定本办法“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解释权及实施时间,明确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制定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6.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7.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该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等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
第九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
第十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
(四)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六)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机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
(八)编制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
(九)对本机构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8. 医疗机构自查自律系统,怎么更改执业管理人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变更的条件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摘要】
医疗机构自查自律系统,怎么更改执业管理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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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业管理人【提问】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变更的条件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卫计委医政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卫计委医政股现场勘验及核准签署意见;

4、审批:报委领导审批;

5、发证:县卫计委医政股作出许可决定发证给申请人;不作出许可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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