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3 18:29

1. 陕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内政务工作;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办理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外的协调工作。(二)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厅内人员劳动工资、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出国政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五)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陕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省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七)社会救助处。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中、省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十)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十一)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全省革命老区的审核工作;负责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十二)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担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厅管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十六)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陕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2. 陕西省民政厅的部门职责

 (一)取消的职能。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转变的职能。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三)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四)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六)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七)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九)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十)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十一)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十四)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陕西省民政厅的工作动态

榆林市民政局四项措施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榆林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四项措施学习贯彻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是要加强学习交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正确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要科学谋划明年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年度目标着眼,从在手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入手,对明年的各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用务实的作风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明年的实际工作当中。三是要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要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行困难群众分类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做好灾民基本生活物资筹集发放等措施办法,确保困难群众衣食无忧,让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越冬。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陕西省民政厅的工作动态

4. 陕西省政府领导班子

截止2020年11月,陕西省政府领导班子:
1、赵一德:候补中央委员,副书记、省长。
2、梁桂:常委、常务副省长。
3、魏增军: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4、赵刚:副省长。
5、徐启方:副省长,宝鸡市委书记。
6、方光华:副省长。
7、徐大彤:副省长。
8、程福波:副省长。
9、方玮峰:秘书长。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3、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陕西省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最新陕西省政府领导名单和简历

5. 陕西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一、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二、陕西省救灾募捐中心三、陕西省假肢中心四、陕西省荣军招待所五、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六、陕西省革命英烈纪念馆七、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八、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九、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十、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十一、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

陕西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6. 陕西省民政厅的历史沿革

民政,作为国家内部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几千年来各个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务的官员或机构。西周时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务。秦代的民政事务由丞相统管。汉代主管民政事务的官员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书。两晋的中书令及所辖的屯田尚书,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务。隋代在中央设民部掌管民政事务。唐代将民部改为户部,仍掌管民政事务。宋、元、明、清各代都设户部掌管民政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设置了民政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置民政部管理国家民政事务,民政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到清末,民政机构掌管的业务十分广泛,包含现代民政、人事、公安、卫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务等多个部门的业务,成为综合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置内政部管理民政事务。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设司法内务部主管民政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陕西是中华民族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从西周时代起,陕西就有赈济、移民、行政区划等项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陕西的民政机构曾用过布政使司、内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陕西省革委会民政局、陕西省民政局等名称。1983年,改为“陕西省民政厅”延续至今。从建国起,由于业务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趋于专业化,省上先后成立了近十个厅局级单位承担原来民政部门业务。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业务可分为四个部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共30大项68小项业务。尽管民政业务范围在不断调整,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变。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落实民权、维护民力、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民政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ů

截止到2020年为止,陕西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有:郭社荣:党组书记、厅长;曾明:副党组书记、副厅长;戈养年: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培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惠敏: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2、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陕西省民政厅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ů

8.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领导

领导成员如下 厅长  冯力军厅巡视员 雷宝岐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王鹏民党组成员、副厅长雷耀堂党组成员、省军转办主任 史新喜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驰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虎成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军 副巡视员 叶利朝副巡视员 余洪生 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兰壮丽(一)管理省公务员局。(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费审核中心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再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西安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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