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这家公司是不是也算是外商投资企业?

2024-05-03 10:58

1.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这家公司是不是也算是外商投资企业?

看下有没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好了,没有的,就不是了。企业实际上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在以下几种情形需商务部门审批,否则直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视同内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
2、限制类、禁止类行业。【摘要】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这家公司是不是也算是外商投资企业?【提问】
看下有没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好了,没有的,就不是了。企业实际上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在以下几种情形需商务部门审批,否则直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视同内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
2、限制类、禁止类行业。【回答】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这家公司是不是也算是外商投资企业?

2. 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是内资企业吗

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不是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是外资企业。
 
 
内资企业的界定: 
  公司全部股东为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公司,为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 中国公民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法律分析:可以。依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公司。中国自然人要想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有两种变通的办法:一种办法是先注册一个公司,该中国自然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先成立一个企业,然后再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外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另外一种变通的方法是股权并购。
法律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中国公民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4. 中国公民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依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公司。
中国自然人要想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有两种变通的办法:
一种办法是先注册一个公司,该中国自然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先成立一个企业,然后再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外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另外一种变通的方法是股权并购。
一、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注册的资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住所使用证明等;
2、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
3、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4、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刻章。
一、企业工商注销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二、企业成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总而言之,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能够为国外公司,还可以是国外居民。中外合资企业的持股人,对于中方股东有要求,即中方股东不可以是中国居民,务必是中国企业。外资企业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国外公司递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张证明,外国个体递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属于什么类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57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 外商投资企业再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分2种情况:1、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是投资性公司,则其所投资企业视为外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2、如果不是投资性公司,只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则其所投资企业为内资企业。拓展资料: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外商投资企业再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呢?


7.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有何区别

⑴产业导向不同。根据上述程序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阶段必须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规定,包括《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具体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分为甲类、乙类)和禁止类行业。根据不同行业,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审批。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导向规定相对比较具体和全面,而内资企业没有比较集中、统一的产业指导目录,其设立的产业依据比较零散。国务院1997年12月制定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首次对内资企业投资方向进行比较全面的指导性规定,并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首次按照一种方式确认,显示出我国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调整并轨倾向。 

  ⑵出资期限不同。我国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采取“授权资本制”,即允许投资方按法律和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在获批后,可先领取一定期限(目前为半年)的营业执照,在缴清注册资本后,根据验资报告申领与经营期限相符的营业执照,即“先登记,再出资”。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和对公共利益的显著影响,其注册登记与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缴足认购的股份,在注册资本验资后方可申办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采取“先出资,再登记”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我国对设立内资企业实行“实缴资本制”,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与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时实际出资额相等,即“先出资,再登记”。今后我国在公司实践规范化、资本扩大化等条件成熟后,可能对设立内资企业也实行“授权资本制”。 

  ⑶投资的主体要求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9月21日《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规定,“中方合营者必须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这实际上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等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践可能有个别地方突破这一规定)。另外,允许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华侨个人单独设立对外资企业(通常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这实际上是对我国设立“独股公司”或“一人公司”的突破。而对内资企业,除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企业投资即可,无须企业法人资格的硬性要求。 

  ⑷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目前我国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作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上实行“项目公司制”,一般严格立项批复的要求核定投资者申请的经营范围。除投资公司外,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根据申办的具体项目申请其经营的行业范围,跨行业经营范围一般难以获批。相比之下,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相对宽松地多,除特殊行业外,基本不受什么限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考虑,应给予市场主体充分自由的活动空间,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这意味着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其资产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兴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缺乏相应具体规定,中西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具体作法也不尽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有何区别

8. 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做内资企业的股东

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成为内资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第四条  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
(一)注册资本已缴清;
(二)开始盈利;
(三)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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