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2024-05-12 17:30

1.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每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纠纷是非常多的,当事人针对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你知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必须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纠纷必须要仲裁前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仲裁前置。三、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      (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纠纷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仲裁前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2. 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

劳动争议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可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法,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有哪些?以下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形有:      1、劳动者持有企业工资欠条。      2、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      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劳动者直接就1、2所列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按普通民事诉讼纠纷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向海事法院起诉,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不经过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      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劳动者如果有单位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前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立案件进行处理。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是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的全部内容。希望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

3. 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但给劳动者开具了工资欠条。在劳动者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条上的工资,而不必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前者包括四种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该四类小额案件均有金额限制标准,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该限制金额,则应当属于非终局裁决。后者是指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4. 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形有:
1、劳动者持有企业工资欠条。
2、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
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劳动者直接就1、2所列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按普通民事诉讼纠纷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向海事法院起诉,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不经过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
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劳动者如果有单位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前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立案件进行处理。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其它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外,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

6.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 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 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先行仲裁: 1、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履行劳动合同 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 参加社会保险 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 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 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7.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利弊

1、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2、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3、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4、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工,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导致裁决错误,这样极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二、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      1、首先是时间的增加,按现行体制,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民事诉讼的时限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也许要一年以上才可以解决。      2、其次是费用的增加,仲裁与诉讼的过程中都要聘请律师,还有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由于仲裁和诉讼延续的时间较长,这些费用的总量就会很多,可能导致劳动者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还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这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是不能承受的。三、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争议只有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某项争议没有经过仲裁则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仲裁部门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凡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均不予受理,这就导致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因而不能获得合理的司法救济      3、仲裁部门对于某些案件可能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从而把这些争议排除在诉讼之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4、由于争议不能得到司法救济,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进行自力救济,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四、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完善立法,扩大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通过仲裁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仲裁应该受理一切劳动争议案件。      2、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契约自由性和裁决的终局性 实行仲裁前置往往导致仲裁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而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事,并通过立法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3、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 仲裁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对仲裁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给以一定的处罚,严格规范各仲裁员的行为,提高仲裁的可靠性。      4、法院也应加强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决应当驳回,责令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还有很多弊端和很多不稳定因素,不利益劳动争议案件的进行,无法更快捷的解决劳动争议案,人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快速的保障,因此,还应该更加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作,从而促进社会有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利弊

8. 劳动仲裁前置的适用情形

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的内容主要有: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协商进行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其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进行自愿的一个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其强制的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样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处理。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二、劳动争议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劳动争议进入一审的,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但这个诉讼请求必须与已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申请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开庭后后不能再变更仲裁请求。
三、试用期如果辞职不付工资可以上诉吗
试用期离职后不支付工资的,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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