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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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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贷网】(记者 曹文姣)4月29日,继上交所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之后,深交所也发布了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4月29日,深交所起草并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深交所称,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2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本所。  深交所表示,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此次《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了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条件。《方案》将相应的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纳入退市条件。《方案》表示,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和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形,表明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不适合继续上市。  《方案》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而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各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业绩的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标准作为退市条件,并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出现的频率分别与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直接挂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方案》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相关退市指标,《方案》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方案》还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将继续沿用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对连续受到公开谴责的次数进行了调整。《方案》实施后,原《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将同步废止。  和上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相同,深交所《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或补充材料,并通过操纵重组等手段拖延和规避退市,从而导致长期“停而不退”等情况,《方案》明确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方案》表明,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以终止上市。  在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同时,《方案》借鉴创业板及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充分地揭示风险,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方案》表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的渠道。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深交所表示,《方案》适用除创业板外的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方案》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在净资产为负、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方面与创业板基本相同;同时,《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爱互贷;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  深交所强调,《方案》与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也大体相同,同时根据各个板块特点,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  深交所最后指出,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上市公司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深交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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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

各市场参与者:为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第3.4.13条删除ST、*ST股票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并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为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的情形之一。该条修改为:“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二、删除第4.2.3条。三、第5.4.2条中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修改为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并删除ST股票和*ST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有关规定。该条修改为:“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比例。”四、第11.1条修改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五、第11.4条增加两项释义为:“(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上述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见本所网站。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增加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的通知 上证发〔2015〕9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指数熔断”,就指数熔断相关事宜做出专门规定(详见附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指数熔断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本所2013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3〕9号)中规定的暂不实施事项,仍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3. 2012退市新规需要符合几条就要退市,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连续2年收入少于1000万,

该退就退

2012退市新规需要符合几条就要退市,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连续2年收入少于1000万,

4. 2012年天津磁卡摘帽为什么能成功?

和半年报没关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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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条之规定,
对照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
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规则规定的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2010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3,200,730.45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041,249.44
元;2011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807,092.52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819,386.65
元。本公司仅有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触及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摘自《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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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磁卡晚间发布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请示》。
公告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30日停牌,于2012年8月31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磁卡”变更为“天津磁卡”,股票代码“600800”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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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2年6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根据《退市方案》的内容,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基于市场需要,本所也对原《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本所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
新《上市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7日起施行。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5. 退市后的公司可以再申请上市吗?

创业板退市以后可以再重新上市吗

退市后的公司可以再申请上市吗?

6. 创业版退市后可以在其它版块上市吗

沪深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意见稿答问《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上海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在总结我国退市制度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
  为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建立明晰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3、上市公司现在有哪些退市条件?《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宣告破产;(7)公司解散。
  《方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说明公司已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表明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从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和后果看,公司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因此,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连续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通常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公司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退市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这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引入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退市标准的客观性,建立科学、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
  4、《方案》在哪些方面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吗?
  目前,为防止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调节财务指标等方法实现恢复上市,《方案》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说明或相关材料等拖延退市的情况,《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恢复上市的申请程序,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另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并终止上市。
  5、《方案》如何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方案》从两个方面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一是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在本所上市公司中建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安排。二是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应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
  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将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去向将怎样安排?是否仍然存在股票转让渠道?退市公司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公司退市后,可进入本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股份的渠道。
  公司退市后,通过资产重组或破产重整等手段,如达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7、《方案》何时正式实施?如何处理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
  《方案》现已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将在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订,并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则。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据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则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指标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1年、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及最近四年数以此类推。
  新规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就直接触及暂停上市标准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期。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对其作出相应的暂停上市决定或者终止上市决定
 
4月29日,深交所对外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以下为深交所有关答记者问的新闻稿全文:
  为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在总结以往退市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成熟市场经验,拟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退市制度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促进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2、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完善退市标准体系,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市场平稳运行的退市制度。
  《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3、上市公司现在有哪些退市条件?《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定的主要退市条件如下:(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法院宣告公司破产;(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本所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整合、调整和增加了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条件,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使得退市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和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形,表明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因此,将相应的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纳入退市条件。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而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各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业绩的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一旦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或连续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也就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标准作为退市条件,并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出现的频率分别与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直接挂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关于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退市条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为了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相关退市指标,《方案》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4)关于股票累计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通过设定一系列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退市标准的客观性,建立科学的退市指标体系。
  此外,中小企业板将继续沿用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对连续受到公开谴责的次数进行了调整。《方案》实施后,原《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将同步废止。
  4、《方案》在哪些方面改进和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吗?
  目前,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法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或补充材料,并通过操纵重组等手段拖延和规避退市,从而导致长期“停而不退”等情况,《方案》进一步严格了恢复上市的申请程序,明确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另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以终止上市。
  5、在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同时,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实施更加严格的退市标准的情况下,为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保证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释放和化解退市风险,《方案》借鉴创业板及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充分地揭示风险,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去向将怎样安排?是否有仍然存在股票转让渠道?退市公司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的渠道。
  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7、《方案》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有哪些异同?
  《方案》适用除创业板外的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方案》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在净资产为负、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方面与创业板基本相同;同时,《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总之,《方案》与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也大体相同,同时根据各个板块特点,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
  8、《方案》公布后有那些后续安排?如何实现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深交所将在吸收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经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正式方案公布后,深交所将着手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的章节和条款。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可以从上面第6项看出,创业版退市后必须完成退市后“清算”,还原为“没有上市的公司”状态,然后通过重组等方式上市。前面”清算”、“没有上市的公司”加引号是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业务事项等,退市后不再有这些日常业务,也就是说退市后的公司与证交所的关系完全脱勾,才能考虑重新上市,证交所则按“新公司上市”来审核对待。

7. 实行强制退市就是退市吗

是的。
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
对于强制退市,想必大家听到这个词首先就能想到近期被网络传开的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的消息,那什么是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呢,今天来给大家讲述的相关内容,股市有风险,希望大家能够多去了解一些股票的知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从制度上健全了A股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预见,一场覆盖整个资本市场的“祛腐排毒”行动将加速展开,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劣行径将从制度上受到严惩,市场风气和生态有望进一步净化。
水到渠成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回顾我国退市机制运行情况,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不断细化、日趋严格,并向注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方向发展。早在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对上市公司基本退市情形做出了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行使对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首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至此,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基本形成。
此后,沪深交易所先后建立了ST制度、PT制度,PT水仙、PT粤金曼分别成为沪深交易所第一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01年,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取消PT制度,建立了退市后的股票转让制度和申请重新上市的安排,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裁量权授予负责一线监管的交易所。这一时期退市的公司总数达到了37家。其中因触及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有34家(上交所14家,深交所20家),而以吸收合并、私有化等主动方式退市的公司有3家(上交所1家,深交所2家)。
在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证监会启动退市制度全方位改革,当时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了营业收入等退市新指标,完善了退市标准。到2014年,证监会再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也建立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净化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其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未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判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难度,因此上市公司“钻漏洞”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为净化市场风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摸索和优化监管思路。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这一契合市场发展需要的理念成为共识。
为了落实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1月16日实施。深交所也在2014年10月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第八次修订。
按照最新的《修改意见》。上市公司有24种退市的情形,其中7种为主动退市。在17种强制退市情况,除了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等情况需要等待下一步交易所的认定细则之外,主要的指标可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指标,二是公司财务状况指标。
公司财务状况指标退市
一是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是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实行强制退市就是退市吗

8. 连续20天达不到面值的股票是不是要退市?

一般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在股市行情中,投资者最害怕遇见股票突然退市的情况,很大可能性会给投资者带来亏损,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儿。这份牛股名单是经过多个优秀机构推荐,然后整理出来的,免费分享给大家,趁着内容还没有被删,赶紧领取吧~【紧急】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由于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导致终止上市的情况,最终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主动性退市与被动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时候面临的退市方式,主动性退市是公司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决定;被动性退市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被监督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退市:很多人对于如何辨别公司的好坏都存在盲区,可能分析的时候也会遗漏一些信息,使得因看不准而产生亏损,这是一个免费的诊股平台,股票代码被输入之后,能看你买的股票好不好:【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面临强制退市,那么在这期间能卖股票。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假如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先选择入手龙头股,不要什么也不清楚就往里投资,小心钱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关于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进行处理,如果朋友们有在新三板上买卖股票的需求,还应该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之后才能实行买卖。要清楚的是,退市后的股票,即使说可在一个退市整理期内卖出,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有朝一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卖出去是很难的,由于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就相当的严重了。注册制下,散户购买退市风险股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应答时间:2021-08-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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