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2024-05-19 00:20

1. 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 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维修基金实为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的专项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那么,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设备有哪些,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呢 
业内人士称,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均属于房屋共用部分;而路灯、消防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等都属于房屋公共设施设备。而一旦这些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便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有业主大会的,可由业主文员会提交申请;无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提出申请;二者都没有的,可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
那么,维修基金怎么算呢 
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首期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交存,无电梯的房屋,房屋维修基金按每平米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平米65元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可图省事,以免事后麻烦。

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2. 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维修基金实为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的专项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那么,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设备有哪些,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呢?
业内人士称,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均属于房屋共用部分;而路灯、消防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等都属于房屋公共设施设备。而一旦这些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便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有业主大会的,可由业主文员会提交申请;无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提出申请;二者都没有的,可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
那么,维修基金怎么算呢?
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首期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交存,无电梯的房屋,房屋维修基金按每平米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平米65元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可图省事,以免事后麻烦。

3. 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看完少花冤枉钱

买了新房,常听人说起房屋维修基金,不少人迷糊了,房屋维修基金究竟是什么?应该怎么算这笔维修基金呢?
买房子是大事,经过慎重的选择之后确定买房之后,还有很多手续要办。房屋维修基金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内容,可以涨知识。
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
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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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看完少花冤枉钱

4. 青岛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各交多少

1,青岛契税的税率:

青岛新房维修基金
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包括2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改造工程方面不得做其它用途。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费用与你所购买的房子面积有关系。不同的房子面积,所缴纳的维修基金也是不同的。这里为准备买房的业主详细介绍下: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以及去哪里交,怎么交,要交多少钱等问题。 
问题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交多少? 
小编来帮你解答: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装修效果图
问题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交给谁? 
小编来帮你解答:
1.什么时候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怎么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3.交给谁: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客厅装修效果图
 各城市的房屋维修基金算法也存在差异,下面几大城市房屋维修基金算法: 
 1:武汉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如果您的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之间签订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则根据房屋的结构来分为几种不同的等级: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2: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3:沈阳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沈阳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计算方式为购房单价高于2300元/平米。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300元*2.5%*建筑面积。低于2300元/平米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购房款(总款)*2.5%。 
4:上海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
1、不带电梯=29.5元/平×面积
2、带电梯=38.85元/月×面积 
5:长沙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
(一)公有出售住房中属多层住宅的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提取20%、属高层住宅的提取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二)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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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

6.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7.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8. 青岛旧房子以后也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为房屋缴纳维修资金是不以房屋新旧为标准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应该缴纳: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