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监管机构

2024-05-18 13:48

1. 证券法的监管机构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概念(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二、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法的监管机构

2.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

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其代表是美国;二是自律性管理型,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管理证券市场,政府较少干预,其代表是英国;三是中间性管理型,它既强调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性管理,其代表是德国。

3.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 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国际证监会证券监管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4. 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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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31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2015-07-31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 2015-07-3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 2015-05-11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2015-05-11 发行类更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07-31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2015-05-21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5-05-21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4-02-13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12-24 上市公司类更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5-05-11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05-1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2015-05-11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5-05-1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02-17 市场交易类更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2015-07-31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2015-05-1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11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2015-05-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 2015-05-11 证券公司类更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5-05-11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2015-05-11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4-02-20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3-10-21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14-02-21 证券服务机构类更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2015-05-11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4-02-25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007-03-09 基金类更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15-07-3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5-05-1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14-02-2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4-02-26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14-02-26 期货类更多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31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5-05-1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13-10-21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13-10-21

5.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

法律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简称证监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

6. 证券监管的原则

公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拥有均等的市场机会,均等的交易机会和均等的竞争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公平,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性。证券市场上,统一的市场规则,均等的市场机会,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待遇,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形式,就是公平。公平原则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即所有投资者拥有同质的及时信息。公平原则的内容也涉及地位公平、税负公平、权利公平、利益公平;公平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也包括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公正要求证券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公正原则的内容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则是有效监管的生命,是监管者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衡与秩序的关键,并构成对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权利的赋予与制约。公开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这里的信息包含各种财务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监管信息等与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法律的精髓所在。而且,公开性与信息的透明度是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市场效率之间的微观结合点。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效率的高低。可以说,“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三大原则,是证券监管活动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在。确保投资者信心从资金来源看,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要确保投资者信心,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普通投资者一般处于信息和资金劣势,为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不对称性,要求监管者尽力消除证券市场上的欺诈、操纵、信息偏在等问题,保证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害。诚实信用原则证券监管者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时候,必须以要求市场参与者达到诚实信用为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在提供市场信息与服务时不得存在欺诈或严重误导行为;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垄断或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并非否定经济调控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必要性,而是强调以法治市的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证券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具体;二是要求执法的严格和有力。一个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或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证券市场必然出现动荡甚至危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由此出发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即使在自律管理具有悠久传统且发挥重大作用的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监管也正成为整个证券监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主旋律。对于新兴证券市场,更应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律组织的权责和职能。

7.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他律型监管方式

关于简述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他律型监管方式如下:
自律监管模式,是指对证券市场干预较少,除了国家立法中有某些必要规定外,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机构实行自我管理的模式。
传统上,采取自律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但从 1986年开始,英国的自律监管模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该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证券立法采用综合性金融法律形式,实行自律监管模式的国家没有关于证券监管的专门法规体系,与证券有关的法规散见于各种金融法规之中。

其次,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机构中相关部门只对涉及其管理范围的内容实行监管,日常事务主要由一些非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及其交易的参加者进行自我管理。
分级监管模式是指通过若干层次机构与组织的监督,形成各层次监管权力的分配与相互制衡。分级监管依照监管层次的差异,可分为二级监管与三级监管两种模式。
二级监管模式是指监管与自律组织自我监管相结合的一种监管模式;三级监管是指中央监管、地方监管与自律组织自我监管相结合的一种监管模式。

分级监管模式的出现是证券市场实践与发展的需要,通过分级监管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势和积极性,既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政策的偏差和监管的空白点,又可发挥自律组织熟悉市场、监管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他律型监管方式

8.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