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2024-05-17 20:01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 指导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公诸于众。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几乎都成为亮点,这些方面不仅理念有了突破,手段也有了力度;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需要通过更大范围内的体制改革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才能统筹解决;对于文字工作已基 本到位的《规划纲要》,重点可能更多地要放到促进其落实的手段上。 亮点带来惊喜 《规划纲要》民意尽显,主要体现在其“迎着问题上”。针对当前中国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字工作方针。其中,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落实为育人为本,这种理念上的突破使教育的功能与国家的需要和大众的诉求统一起来,不仅涵盖了素质教育的内容,也反映了未来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以公平和质量为目标的改革创新是手段。必须长期、全面来看教育成效,如果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就无所谓公平和质量。 理念上的突破与内容上的改革创新一脉相承。《规划纲要》目前的内容已是面面俱到,仅从现实需要来看,目前的文本既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给出了答案,又为解决这些问题准备了制度建设方案。这其中,“优先”、“公平”这两个关键词都落到了实处:《规划纲要》具体阐释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使教育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地位如何凸显、教育发展自身应首先追求什么有了明确答案。 以社会各界关心的对教育的投入为例。《规划纲要》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表述教育怎么优先,不再像以往的规划一样笼统地提4%目标:“各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发展。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2009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已过万亿元,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6.3%,《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准确的时间目标,并将这种支出的重点领域具体化、项目化,在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等方面都有“花钱清单”。 又如,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2020年前分阶段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真正有了公平是作为民生的教育发展之本的意思。而且在战略目标中明确“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这种与百姓感受一致的目标更利于让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规划纲要》。 总之,大家关心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理念和措施而成为亮点。尽管这些措施难以一蹴而就,但经年累月,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大家期待的发展。 难点仍待攻克 在看到亮点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难点所在。因为多年形成的体制障碍,没有全局渐进的改革是难以攻克的,《规划纲要》见效也非一日、一部门之功。 以公平为例。“促进公平”与国家大计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辅相成,公平要以均等化为基础,至少在硬件方面。尽管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比例在大幅上升,但从教育公平角度考虑,不能不看到类似的投入比例却因为各地基数的差异而使实际的投入力度也存在相当差异。尽管《规划纲要》明确了加强省级统筹,但省与省之间的差距并不比县与县之间的差距好多少。从投入量而言,发达地区可能已经基本够用,在欠发达地区却仍有许多基本条件仍无力达到,这就使“促进公平”落实起来必须有一项制度的完善作为保证——转移支付。 再如行政化管理倾向。目前比较多的说法是: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学校自主权不足,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规划纲要》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专门用“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来叙述。但学校的问题不仅是学校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看,在一部分领域确有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比如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过多的达标评比等等。但与此同时,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突出的“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问题。比如,一些学校在基本建设、资产处置、收费和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事实上已经到了很难约束的地步,在其他相关领域,学校也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带来行为目标异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事实上已经非常突出。因此,调整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模式绝不是简单的“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而是要立足教育目标和属性,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这又是此类事业单位共同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内部管理,目前学校本身的治理结构则有越来越强的照搬政府的倾向。中国高等学校经历过兼并、扩招这种外延拓展的努力,也经历过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的尝试,还经历过人事改革、工资改革等绩效激励创新,有些大学还在招引人才、更新换代上费尽脑筋。这些机制使大学的资源和权力越来越集中,而集中就使管理部门、岗位和职位急剧升温,使这些部门、岗位和职位“寻租”机会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形下,还有多少大学老师认为“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出现数十名大学教授竞聘后勤处长的怪事也就不足为怪了。尽管《规划纲要》已经提出鼓励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的决策咨询,帮助学校更好地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但这样的操作只能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适合学校特点的制度和政策的健全来逐步推进。没有统筹的制度改革,没有力度更大的措施,难点可能依然难。 重点在于落实 《规划纲要》既要体现是一个规划纲要,又要体现它是一个规划,它要作出很多对于目标、措施的具体安排,要从文字变为行动。因此,最重要的是让《规划纲要》有“刚”性。工作部署要见实效,需要体现在工作目标、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上,明确的工作目标、倾斜的资源配置和刚性的绩效考核,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落实相关工作的合力。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上有了突破——约束性指标及其关联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通过约束性指标,使得“十五”期间若干不力的工作——如环境保护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有了很大的改进(“十一五”成为我国“七五”以来首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五年计划)。所以,尽管《规划纲要》中的发展目标非常系统了,但需要加强刚性:落实为较大范围内利用现有统计体系可比较、可考核的目标甚至是约束性指标,并通过若干强制性制度来配合。而且,目前的《规划纲要》中,结果指标很清晰,对各类教育的办学规模和人口受教育年限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真正推动事业改革、进行过程监控的抓手型指标并将其与绩效考核挂钩,这样的指标就难以起到改革发动机的效果

5. 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这一战略,并给予优先发展教育和良好的人感到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丰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结合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培训和身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握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阶段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的工作。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1。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 
 2。育人
 3。一股强大的力量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5。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目前还没有出来

  但是许多教育改革研究人士,都在研究

  目前有几种,有的比如杨东平提出一考变多考,由一套卷纸变多套卷纸,提出的方案不详细,而且换汤不换药,还是以多次考试取代一次考试。

  还有的提出高中校长实名推荐制,根本无法在全国6万所高中广泛开展,诚信难以担保,也很难保证公平,组织难度大。

  目前最好的方案是来自辽宁的教育改革专家赵宁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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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制度改革的真正切实可行的方案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动力之源泉和根本,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就是要发现有创新、创造能力,极具智慧与活力的人才。

  那么如何才能让有创新能力、有特长、有创造天赋的人,被发现出来?让出类拔萃的人有展示特长的机会?


  也许你听说过这样一句话:“相马不如赛马。”喻意就是要选良才,与其用眼睛看来挑选,不如让他们通过竞赛比试,发现各自的实力,以此选出最杰出的人才。

  “选良将,与其纸上谈兵,不如实战验证。”也是同样的道理。


  考试之所以是片面的,因为它是把题印在纸上,看的只是人在纸上的作答,不是人的本身的综合实际能力的展现。


  有效的人才评价方式最关键、最重要的就是要看到人的实际技能、综合能力以及特长。

  具体方案:

  ★ 高考制度改革方案之一:中学生创新能力大赛评测积分 + 全国统一考试 + 综合素质与表现日志升学制


  本方案的基本介绍:

  首先教育部门根据对所有进入高中的学生建立计算机档案,名称为《学生档案》。

  所有高中学校,在每一个学期期末,班主任教师对每一名本班学生表现的进行一次记录。记录的名称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日志》(以下简称为《学生日志》),通常配有校园计算机系统的学校使用计算机记录学生日志,没有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文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课堂综合表现,校内文明素养与纪律遵守情况、学生在学校里获得的荣誉,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的情况。
  各个高中在每学年结束后将《学生日志》上传、提交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将每一名学生的《学生日志》一一对应的存入各个学生的档案之中,

  高中学生在任何一个学年,都可以参加全国中学生创新能力大赛。

  在大赛中,凡是具有突出才能获得奖项的学生,将被授予学生特长能力积分,由教育相关部门向学生颁发奖项和特长分数获得证明,然后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在此学生的《学生档案》里加入其获奖、获积分记录。


  学生在高三下学期的结束后,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考,取得高考分数,然后由教育部门根据的分数记录,将学生之前获得的能力分数与高考分数相加,得出学生的综合能力分数。


  高等院校根据学生综合能力分数,结合《学生档案》的纪律情况录取学生。

  《学生档案》里的《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日志》可作为分数相同的学生先后录取的依据。
  例如一所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是550分,两名报考这所高校的学生都考了552分,高校则可根据两名学生的《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日志》挑选优先录取谁。


  这套新升学评价制度,是为有创新能力、有突出特长与才能的学生提供展示其自身能力的平台,让广大有出色才能的学生脱颖而出,并将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列入评价范围。改变了过去“上百万学生,挤高考独木桥,用一张卷纸进行一刀切
  ”的片面评价制度。


  实现激活教学体制,避免埋没人才,培养和发现有许许多多有科学创新开拓能力,有艺术创造活力,等等各种学科中的杰出精英人才。


  全国中学生创新能力大赛的基本介绍:

  全国中学生创新能力大赛设置理工、文科、艺术、计算机四大类学科,各学科中分为数门具体竞赛科目,参加竞赛的学生,先参加各省区级竞赛,取得各省区级优胜名次的可以参加全国级科技大赛,对大赛中获奖的学生按照其获得的奖项的等级的给予对应的能力分值。

  大赛的理工、文科、艺术、计算机四个类别,为便于称呼,我们用四个学科的英文开头字母称呼

  理工类:PP
  文科类:E
  艺术:A
  计算机:IT

  大赛至少应包括以下竞赛项目:

  理工类(PP):物理发明、化工技术,生命科学发明或论文

  文科类(E):文学写作、经济学短篇论文

  艺术类(A):美术创作、动漫创作、音乐才艺表演、舞蹈才艺表演、影视短片制作、音乐创作

  计算机类(IT):软件编程、网页制作


  大赛对学生的分数授予

  加分范围从省级三等奖开始一直到到国家级一等奖结束,选手获得的奖项等级越高,对其授予的分数越高。

  例如

  省级科技大赛:
  三等奖:获25分
  二等奖:获30分
  一等奖:获35分

  国家级科技大赛:
  三等奖:获40分
  二等奖:获45分
  一等奖:获50分


  科技大赛的举办时间安排
  科技大赛应一年举办两次,在学生寒假和暑假举行,不限制选手的作品数量,参赛范围,报名项目总数,以争求最大程度上的发现各种学科中有突出特长才能的学生。


  大赛应注意的问题,科技大赛应确保公平、公证性,所有参赛学生一律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学生或家长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其特殊照顾,并严防任何一切可能的舞弊行为。

  我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规章制度,学生赛前需阅读规章制度并签订竞赛诚信承诺书。

  2、大赛评委应在比赛前从众多评委中抽签选出,而且评委身份在赛前应高度保密。
  评选时评委与高考判卷教师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断绝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3、设立受理检举舞弊行为的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接听受理舞弊行为的投诉。

  4、尽量遵循每个作品都由多位评委评分,求平均分评比的原则。

  5、评委评选完所有作品,还应有教育部门人员监督查看评分状况。对于很难给分的有争议的作品,应组织专家组进行深入讨论后给予评分。


  ★★★ 高考制度改革方案之二:改高校自主面试招生,为网络展示+自主面试招生升学制+准录线录取制

  此项措施为:首先设置自主招生高考准录线,建议定为400分为宜,建立高中学生能力展示网站,为全国各地学生提供科技创新、文艺才能展示的网上平台,

  学生通过向展示网站上,上传个人作品,把自己的特长才能展示出来,由高校负责招生选拔工作的教师进行选拔,选出自己想要录取的学生后,向学生邮寄出自主招生面试邀请函,学生收到邀请函后,持邀请函到高校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学生,高校给予其面试合格证书,
  获得面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只需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准录线成绩,即可被该高校录取。


  此方法的具有很多优点,运用现代互联网,方便快捷,有许多胜过第一套方案的优点。

  青少年创新大赛虽然可以现场进行评选,评选起来较为清楚直观,但是在面对如长篇文学小说,长篇科技类论文,消耗时间将会很长。

  再例如,因为声音源会相互干扰,所以音乐类别的项目只能进行单人形式的表演,如果乐器演奏。全国各地的高中生人数众多,一旦参赛者数量到达海量之巨,比赛就无法承受。

  此外,对于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长度奔波的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在运用现代化与时俱进的网络技术手段,不受任何地点约束,无需长途来回奔波,学生只需在家里或学校电脑教室里就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传至才艺展示网站上,大大方便学生和高校校方选拔。


  青少年才能展示网站应具体应提供:

  (1)、科技、文艺创新者网络展示空间

  所有参加网络才能展示的学生,都可通过身份证号申请获得一个空间,每个空间内设有视频、文字、音频上传功能,外加设留言板,供高校招生人员、高校评委指点、提问、留下意见和建议。

  (2)高校的能力要求公示栏

  每个自主招生的高校都在网上设有一个专区,专区内设有各个高校自己的简介、各专业简介和各专业的能力要求声明,
  让自主招生的高校预先说出自己各专业需要的技能、特长。


  高校招生的变化:
  增加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增加各个自主招生的高校招生中自主招生的名额比例。


  高校招生流程:
  在全国中学生才艺展示网上,有突出才能的学生被高校选中后,该高校则对其发出自主面试招生邀请函,被邀请学生在收到邀请函后到高校面试,通过高校的面试后,高校给予其面试合格证书,学生获得面试合格证书之后再参加高考,高考分数到达400分的准录线即可被该给予其面试合格证书的高校录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8. 如何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第一,颁布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第二,颁布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三,颁布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
  第四,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过学习《教育规划纲要》我也准确理解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强调,新世纪新阶段教育工作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把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是要深刻理解中央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主题,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自觉遵循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
  教育承载着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实施好《教育规划纲要》,是全党全社会和教育系统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