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工资里扣福利基金是合法的吗?

2024-05-10 21:34

1. 公司从工资里扣福利基金是合法的吗?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公司的福利基金应当从利润中提取。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发的情形外,任何其他原因扣发工资都属于克扣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全国统一咨询举报电话是12333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公司从工资里扣福利基金是合法的吗?

2. 公司从工人工资里面扣钱说是奖励基金请问合法吗?

扣钱的话不是一定违法,只要符合扣款不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20%。或者扣款后发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即可。这个是第一条。 第二。单位是否在入职前已经明确了。工资中将有相关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员工劳动所得是受法律保护的,单位无权擅自扣款。对于奖励基金这个说法,从奖励的意义上来说,应当是由企业从营业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而不是从员工工资里扣。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那么行为是存在不当之处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离职后必须在5日内与员工结算清工资,并进行支付。超过的话就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很多企业都没有这样做的。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打电话或者亲自到单位所在地的管辖劳动局进行申诉。他们会更好的提供法律援助给你。 因为我这边和你那里可能不是一个地区,相关的劳动管理制度上可能会有点偏差的。

3. 公司擅自扣员工工资作为员工救助基金合理合法吗

对于这样的事情作为公司的员工只能无奈,因为法律没有对公司这样的行为进行限制的规定,尽管不合理,但是作为企业有这样的内部管理权限,告都没有地方告呀。只能说明对于公司来说,员工是弱者

公司擅自扣员工工资作为员工救助基金合理合法吗

4. 公司每个月要扣除我5%的工资作为所谓的保密基金。说是到退休或者离职三年后才返还本息,请问吧这合法吗

这个目前还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且这个保密基金规定是暂时不发放,等你离职后什么的才可以。所以说也没什麽大的漏洞。真追究起来占不到什么便宜。
所以现在的公司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大部分都要收保密基金,特别是金融、高新技术类的企业。

5. 公司以公益基金的行式强行扣员公工资算合法吗

公司以公益基金的行式强行扣员公工资违法。

公益基金的设立和募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向公益基金捐助,是自主行为,公司不得强制扣款捐助。公司从劳动者工资中强行扣款捐助公益基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以公益基金的行式强行扣员公工资算合法吗

6. 对税后用于奖励员工的奖励金要纳入工资总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切记:劳动法上的员工工资总额,与会计上的“应付工资”不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就像税法上的许多概念与会计上的概念不一致一样,你搞会计的肯定知道这点。举个例子来说,公司以各种名义发给员工的钱,即使在会计上没有做帐,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打官司,则员工收到的这些钱都有可能被纳入工资总额。一句话,对于员工来说,他/她从公司领取的钱,不管公司以什么名义发放,也不管在会计上如何处理,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纳入工资范畴的,如劳动保护费等,否则都应推定为工资收入,比如你上次提到的问题,会计上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问题,不管你会计上怎么记录,只要公司动用这笔钱,发放员工的奖金,对员工来说,这就是他/她的工资(工资总额,在劳动法上就是劳动报酬的的意思)。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你对劳动法很感兴趣,你可以预约交流。

7. 领导让员工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卡中拿一部分钱给他说是活动基金这种行为是真的么?还是一种做帐技巧?或者法

领导的这种做法明显违法、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领导都无权要求员工交钱给领导个人

领导让员工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卡中拿一部分钱给他说是活动基金这种行为是真的么?还是一种做帐技巧?或者法

8. 薪资约定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热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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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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