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不要求披露了吗?原来不是要求金额达到10亿吗?

2024-05-16 17:29

1.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不要求披露了吗?原来不是要求金额达到10亿吗?

近段时期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针对目前这一市场热点问题,为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深交所近期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第6号指引首次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即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或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该指引还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深市主板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有关方面据此分析认为,第6号指引的出台预计将不会增加深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不要求披露了吗?原来不是要求金额达到10亿吗?

2. 新三板在反馈意见中需要更新重大合同吗

最好要更新重大合同,保持及时性原则。

3. 已经买签订了新三板股权合同,急需用钱 ,能把钱要回来吗

现在的新三板基本都是通过线上交易了,你所说的合同是回购协议还是其他?

已经买签订了新三板股权合同,急需用钱 ,能把钱要回来吗

4. 填写新三板借钱合同后被骗钱

怎么上当的!具体点

5. 求助:关于重大合同披露问题

重大是两个标准:500万、重大影响。披露与财务抵销是不一样的。

求助:关于重大合同披露问题

6. 新三板上市前合同审计如果部分销售合同不是原件能审计通过吗?

问题太笼统。看你审计的什么合同,经济合同、施工合同还是检测合同等。不同的合同需提供的资料不同,原则是:首先合同单位的产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材料,比如单位内部规定、之后是单位的确定过程性资料(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等)。其次看合同内容确定需提供的材料,例如方案、报价等。

7. 新三板企业信息,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要点有哪些

新三板公司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新三板企业信息,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要点有哪些

8. 哪些人和机构不能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五类机构和个人不能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15日发布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收购业务解析明确,五类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为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涉及以下行为的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其他情形。
  股转公司明确,收购指收购人为了控股挂牌公司,通过取得股份或其他途径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投资者通常通过协议收购或要约收购两种途径进行挂牌公司收购。此外,还有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投资关系、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其他安排方式控股挂牌公司。
  对于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股转公司表示,要约收购需要收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协议收购无此要求;协议收购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而要约收购无此要求。
  对于协议收购的“过渡期”,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在协议收购上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挂牌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挂牌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要约收购,股转公司表示,不论收购人发出的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都是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的,只是收购股份的数量不一样;另外,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收购人根据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对于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主体为收购人,收购人借助被收购挂牌公司的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其中主要涉及的披露方为:收购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和被收购挂牌公司聘请的律师。主要披露内容为: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被收购挂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