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文件全文

2024-05-19 05:00

1.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文件全文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优惠待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有效优惠扶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的相关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第六条 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第八条 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一)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三)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四)残疾人使用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缴纳的车船税;(五)残疾人福利机构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残疾人的特点,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机构,应当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并减免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录(聘)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本地区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参加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凭残疾人证、培训合格证书和收费票据向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费用由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个残疾人可以享受两次以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一)农村残疾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属于城镇居民的,应当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定的,应当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三)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助;(四)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救助。第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四条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第十五条 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减免优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第十六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宫)和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以上的优惠。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公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供残疾人免费使用。第十七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下列优惠:(一)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二)免费使用公共厕所;(三)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缴纳;(四)肢体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半收取登记手续费,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第十八条 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机(车、船)室应当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标明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席。残疾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机(车、船),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轮渡等市内交通工具。第十九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第二十条 对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是残疾人且1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对贫困残疾人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费用。公证机构应当优先办理残疾人的公证事项,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二十二条 对残疾人实行优惠的单位(场所),应当在单位(场所)的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残疾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于不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公益助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等项目。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体育健身场所应当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并对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的助行、助听、助视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二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者处理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而未给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待遇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文件全文

2.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文件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已经2008年2月18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3.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介绍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经2008年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3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该《规定》共30条,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介绍

4. 山东省残疾奖扶、特扶政策

你好,亲,很高兴为你服务,通过官方查询显示,山东省残疾奖扶、特扶政策有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优惠待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有效优惠扶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的相关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摘要】
山东省残疾奖扶、特扶政策【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你服务,通过官方查询显示,山东省残疾奖扶、特扶政策有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优惠待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有效优惠扶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的相关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回答】
第六条 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第八条 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一)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三)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四)残疾人使用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缴纳的车船税;(五)残疾人福利机构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回答】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残疾人的特点,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机构,应当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并减免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录(聘)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本地区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参加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凭残疾人证、培训合格证书和收费票据向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费用由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个残疾人可以享受两次以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一)农村残疾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属于城镇居民的,应当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定的,应当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三)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助;(四)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救助。【回答】
第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四条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第十五条 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减免优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第十六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宫)和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以上的优惠。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公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供残疾人免费使用。第十七条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下列优惠:(一)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二)免费使用公共厕所;(三)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缴纳;(四)肢体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半收取登记手续费,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第十八条 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机(车、船)室应当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标明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席。残疾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机(车、船),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轮渡等市内交通工具。第十九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第二十条 对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是残疾人且1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对贫困残疾人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费用。公证机构应当优先办理残疾人的公证事项,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二十二条 对残疾人实行优惠的单位(场所),应当在单位(场所)的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残疾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回答】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于不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公益助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等项目。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体育健身场所应当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并对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的助行、助听、助视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二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者处理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而未给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待遇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5.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残疾人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七条 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足1人的,安排1人。安排1名一级或者二级的盲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同年度所在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之积计算。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职职工人数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划。第十一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依法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残疾人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与残疾人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应当报告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免费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设和完善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捐助和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每年为在职残疾人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6. 山东省移动对残疾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您好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 亲亲,持有残疾人证的用户,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委托他人持有相关证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在已有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及套餐的基础上额外领取每月100分钟全国主叫分钟数或者每月200M全国流量(二选一),同时享受手机套餐月费7折优惠。已联系客户告知,客户表示近期将联系公司办理。【摘要】
山东省移动对残疾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提问】
亲爱的您好,欢迎您向我咨询,我很荣幸遇到您。现在我看到你的问题了,我把答案编辑给你, 请稍等片刻哦 马上为您效劳。【回答】
您好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 亲亲,持有残疾人证的用户,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委托他人持有相关证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在已有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及套餐的基础上额外领取每月100分钟全国主叫分钟数或者每月200M全国流量(二选一),同时享受手机套餐月费7折优惠。已联系客户告知,客户表示近期将联系公司办理。【回答】
以上是我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够帮到您。同时祝您生活愉快,方便的话结束咨询后给我一个赞喔~ 谢谢么么哒[开心]【回答】

7. 山东省残疾人赔偿金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2019年山东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一、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二、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三、上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5118元
四、上年度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0342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2019年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40500元(110.96),
采矿业66751(182.88),
制造业53270(145.9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116(172.92),
建筑业47496(130.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498(168.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3092元(200.25)
批发和零售业49612元(135.92),
住宿和餐饮业36048元(98.76),
金融业89480元(245.15),
房地产业41424元(113.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12元(139.7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9083元(161.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911元(112.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318元(121.42),
教育52972元(145.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8130元(159.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8814元(161.1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650元(133.29)。

山东省残疾人赔偿金

8. 山东省残疾人赔偿金标准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2019年山东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一、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二、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三、上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5118元
四、上年度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0342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2019年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40500元(110.96),采矿业66751(182.88),制造业53270(145.9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116(172.92),建筑业47496(130.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498(168.4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3092元(200.25)批发和零售业49612元(135.92),住宿和餐饮业36048元(98.76),金融业89480元(245.15),房地产业41424元(113.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12元(139.7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9083元(161.8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911元(112.0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318元(121.42),教育52972元(145.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8130元(159.2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8814元(161.1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650元(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