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什么

2024-05-18 22:30

1. 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呢。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b股。其中b股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1、采取t+0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b股在当天可以卖出。2、双向交易,即投资者认为它后期会上涨,则可以进行做多操作,认为它后期会下跌,则可以进行做空操作。3、无涨跌幅限制。4、境内居民可以用现汇存款、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进行b股交易,但不得使用外币现钞进行b股交易。5、在转让这个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境内居民不得与非居民之间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购买的b股也不得向外转托管。除此之外,还存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它是指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主要有H股、N股、S股。【摘要】
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呢。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b股。其中b股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1、采取t+0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b股在当天可以卖出。2、双向交易,即投资者认为它后期会上涨,则可以进行做多操作,认为它后期会下跌,则可以进行做空操作。3、无涨跌幅限制。4、境内居民可以用现汇存款、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进行b股交易,但不得使用外币现钞进行b股交易。5、在转让这个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境内居民不得与非居民之间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购买的b股也不得向外转托管。除此之外,还存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它是指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主要有H股、N股、S股。【回答】
拓展资料:B股的交易方式采取T+1,可进行双向交易,意思就是说既可以进行做多,也可以做空。此外,B股没有涨跌幅限制,如果你是境内居民,那么想用现汇存款做交易,或用外币现钞存款、甚至使用从境外来的外汇资金进行交易的,都是可行的,但要注意,不得使用外币现钞进行交易。当然,在转让这方面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即境内居民不得与非居民之间对B股进行协议转让,境内居民购买的B股也不得向外转托管。【回答】

境内上市外资股又被称为什么

2. 境外上市外资股不包括

境外上市外资股不包括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红筹股已经成为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但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3.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程序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步骤:(实施企业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设立公司)、(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和(审批)。1.实施企业改组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主营业务;(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2.选聘中介机构。包括(1)承销商,能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总过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之一。公司也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2)法律顾问,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要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genuine发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别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法律顾问。(3)审计机构。包括境内具有政群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4)评估机构。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但是,某些情况下企业也可聘请境外估值师评估。3.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和配合下,对拟募股企业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包括历史、现状和未来。尽职调查的作用是:(1)使中介机构增强对企业的了解,以便发现问题;(2)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确保招股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3)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避免风险。4.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1)提供重组、外资股发行的法律咨询,起草发行合同(2)调查、收集企业各方面材料(3)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协助编制招股说明书,准备附录(4)出具外资股发行法律意见书及单项法律意见书(5)准备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备忘录,即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保证5.资产评估。目的是向会计师提供企业真实的资产价值,向境外投资者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应当对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6.财务审计。(1)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提出意见(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对公司盈利预测进行审核7.设立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起方式设立。8.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1)B股发行:政府部门推荐文件;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发行授权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改制方案及企业财务资料;附件(2)增资发行B股: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授权书及附件;前一次股票发行情况;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简要招股说明材料;附件9.核准。中介机构将材料提交证监会,由发行监管部受理;审核后提交发审委;发审委委员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按程序核准,不予核准的做出说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是,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程序

4.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特点

公司股票的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实践中将境外上市股票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股及上市,是一种跨国经济活动,必然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管辖。因此,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要遵守发行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循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①境外上市的形式。境外上市外资股应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②境外上市办法。境外上市外资股应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幕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简称内资股或A股),应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并自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一般情况下,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因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证监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未募足的,不得在该发行计划外发行新股。公司增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与前一次发行股份的间隔期间可以少于12个月。经证监会批准,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可以与包销商约定,在包销数额之外预留不超过该次拟募集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额15%的股份。③公司章程。到境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到境外上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必备条款》要求载明以外的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其他内容。

5.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拓展资料:1.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及交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2.前款所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包括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应当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总规模之内。3.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发行内资股的间隔时间可以少于12个月。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披露的财务报告,按照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的,应当对有关差异作出说明。4.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并在其公司章程中对信息披露的地点、方式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承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主承销商应当在承销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所筹款项划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的外汇帐户。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的代理买卖业务,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5.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交易、保管、清算交割、过户和登记,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前款所称派生形式,是指股票的认股权凭证和境外存股凭证。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6.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发行与上市

 申请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申请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所列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证券委推荐,并向国务院证券委报送下列文件:(一)推荐文件;(二)公司申请文件;(三)公司符合《规定》所列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条件的说明材料和有关文件;(四)公司所募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五)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的公司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六)公司当年税后利润预测;(七)尚未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对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价值估算意见;(八)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就公司发行前景所作的分析报告;(九)国务院证券委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证券委收到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文件后,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选定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并将结果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如有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为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出具有关专业文件的,公司在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将该有关专业文件同时报送。国家对前款所述机构的资格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核报的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国务院证券委批准;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三千万美元的,由国务院证券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正式签署的承销协议、招股说明书等,领取批准文件,即可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在境内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披露方式披露招股说明书;其在境外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说明书,除募集行为发生地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制作和提供。公司在境内、外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在内容上不得相互矛盾,并不得有重大遗漏、严重误导或者虚假陈述。 公司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三条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文件:(一)股东会议通知以及对通知情况的说明;(二)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应当在下列文件齐备后七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一)经2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关于所募资金的验资报告;(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公司章程。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股东名册登记、股票存管、过户登记、资金结算应当由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为证明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公司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除应当提供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外,还可以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告。如果按两种会计准则提供的财务报告存在重要差异,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可以聘请符合国家规定或要求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条第一款所述按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或审计;但是在境内披露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或审计报告时,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署。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在境内外报刊上或者以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境内外投资人同时披露,披露内容原则上应当一致。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任何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达到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作出报告并公告,说明其持股情况和意图;并在其持有该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百分之二时,作出类似的报告和公告。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在作出前款规定的报告和公告之前及当日,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该种股票。

7. 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面值超过3000万美元的,批准机关为?

你好!
  D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已经1995年11月2日 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面值超过3000万美元的,批准机关为?

8.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的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应属于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企业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申请企业应有连续3年的盈利业绩、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企业发行股票后国有股比例应超过51%;(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5000万美元)以上;(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要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以上;(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