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有限公司一个股东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可以由执行董事聘为经理么

2024-05-17 21:20

1. 两人有限公司一个股东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可以由执行董事聘为经理么

可以的。
然后,还需要有监事会或者1-2名监事。
公司法只是规定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3,因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共财产或者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      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4,担任破产公司的董事、高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其他的都可以担任董事、高管、监事。

两人有限公司一个股东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可以由执行董事聘为经理么

2.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种形式,它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即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摘要】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是这样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回答】
股东各公司之间是独立的股东的债务,是股东的债务,公司的债务是公司的债务,互不影响【回答】
如果说是分公司的股东有债务,那这个是自己的债务,与分公司没有关系,就算是分公司的债务,那与总公司的股东也没有关系哦【回答】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种形式,它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即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种形式,它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都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即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回答】
如果说是分公司的股东有债务,那这个是自己的债务,与分公司没有关系,就算是分公司的债务,那与总公司的股东也没有关系哦。您的这个定论有哪些法律法规的依据呢?【提问】
天呐,如果您这边是开公司的话,您去看一下公司法【回答】
法人独立【回答】
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法人是独立的股东,对于公司只有出资义务股东和公司是完全分开的,除非您这边是个体工商户【回答】
还有就是说您这边是合伙企业【回答】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那你去看一下相关知识股东的责任,只承担出资义务【回答】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租务应该由总公司一个股东来承担吗?【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出资义务【回答】

3.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摘要】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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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债务,但是要是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只是子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的承担。

【回答】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回答】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回答】
亲亲,这个基本都是总公司承担的,需要具体看的,和股东没关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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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

4.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债务,但是要是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只是子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的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摘要】
分公司是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股东的债务就应该由总公司另外的两个股东来承担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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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债务,但是要是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只是子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的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回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债务,但是要是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话,只是子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的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回答】

5. 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己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吗?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摘要】
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己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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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一人独资公司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还有任命机构
【提问】
在吗【提问】
经理不得兼任监事职位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一个人同时担任 监事需要一个人担任!【回答】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比如我让自己当执行董事【提问】
执行董事的产生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回答】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回答】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回答】
你说你是在粘贴复制,你服不服,选任,包括选举任命这是两种方式好吧【提问】
是的【回答】
您自己当就可以了【回答】
产生方式选择哪一个?【提问】
选任【回答】
多人合资公司是用选举产生,一人独资公司,也是选举吗??【提问】
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zhi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有其他产生方式。【回答】

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己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吗?

6.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可以一人任董事一人任监事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执行董事同事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一人公司老板除了不能当监事,其他的都可以兼任。建议选举一名员工作为监事。

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显著的区别。本文为您介绍相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的法律常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当然适用公司法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确实是一种独立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显著的区别。修订前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在2-50人,而在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中时常出现为满足这一公司注册的形式要求而将有限公司开成了“夫妻店”、“父子店”或其中一名股东仅是作为“傀儡”而出现的挂名股东。就公司法将股东人数限制在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立法本意应为充分利用有限公司出资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规范公司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当出现上面所述的仅以形式组成多人出资实为一人出资并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控制股东操控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便无制约之法。当然同时也存在有限公司股东间转让出资股权致使最终一人持股的情形,而此种情形也不必然导致公司的终止或解散,或者说一旦将此种情形作为公司解散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正是基于有限公司实质存在一个股东的情形,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创设了一人有限公司。当然一人有限公司也必然会存在股东不正当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情况。以上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详细阅读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一人

8. 三个人共同出资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中一人承担,请问此法定代表人都需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
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2]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