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

2024-05-04 10:07

1.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

孕期、产期、哺乳期。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

2. 什么是三期员工?


3.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
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

4.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妇女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员工。
所谓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的时期,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因此,公司对你的做法是错误的。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但是如果工资的结构是底薪+职位薪资+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形式,也就是较为灵活的报酬形式,奖金、提成部分等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向下调整。
二、女职工是哪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至于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则需要分段来看:
第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像你这样的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有些地方法规还规定,如果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不足部分,应由其所在单位以补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员工的工资。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5.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哪三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知识链接: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后发现自己怀孕的,可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女职工在受孕后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意识到已经怀孕,即便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怀孕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哪三期?

6. 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三期

                                                                                             01                                                              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对于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02                                                              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在产期给女职工放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以享有假期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03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对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黑其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04                                                              就是因为女职工是个特殊的群体,她们需要孕育生命,抚育后代,所以国家对于女职工加以保护。但是即使有三期,还是有很多女职工会因为生孩子而被解雇。
                                                                                                                                                                                                                                                  

7.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孕期是指: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是指: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弹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2个概念,主要是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哪一期。

三期员工特殊保护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8.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摘要】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提问】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回答】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回答】
职工三期包括什么  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