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2024-05-12 02:33

1.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代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二、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注意事项
	  会计核算: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
	  报表列报: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注:财政部2018年9月5日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支出项目: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注: 原财行[2005]365号规定的“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在新文件中表述为“人员成本”)


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
	  增值税方面,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增值税类(含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实务中有部分会员反馈当地税局要求企业开具发票。)
	  所得税方面,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2.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代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二、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注意事项  会计核算: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  报表列报: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注:财政部2018年9月5日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支出项目: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注: 原财行[2005]365号规定的“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在新文件中表述为“人员成本”)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  增值税方面,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增值税类(含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实务中有部分会员反馈当地税局要求企业开具发票。)  所得税方面,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

3.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4.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来进行抵扣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代扣代缴增值税,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财税[2013]106号文政策主要变化分析

5.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来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来进行抵扣

6. 是否代扣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

代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7.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为什么交给海关的算进项税额(可抵扣),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不算?(cpa,税法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对于进项凭票抵扣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2项和4项可以看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都可以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的。
按照你描述的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的不算,应该是指公司自己交给税务机关的税款,不是指第4项的完税凭证;自己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进行核算的,因为其不属于上述4项描述的进项范围,所以不能按照进项抵扣来核算的。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为什么交给海关的算进项税额(可抵扣),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不算?(cpa,税法

8. 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增值税

亲,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三、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摘要】
什么情况下代扣代缴增值税【提问】
亲,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三、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回答】
亲,您好!对外支付佣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收款方为个人,在对方没有提供发票,也即没有在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相关税款时,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涉及的税种有: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增值税,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3、营业税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5、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6、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7、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8、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支付佣金,应由收款方提供发票,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或到税局申请开具发票时,会由主管税局征收相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任何税款。当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则支付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种:1、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2、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的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