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2024-05-11 04:07

1.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法律分析: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2.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
一、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下: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上述五种担保,而不能创造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存款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担保物权,有权优先赔偿担保物及其实现所得价款。
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办理以后可以买卖吗?
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不可以再次上市买卖。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三、不能转让的债权是指哪些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竞业禁止约定;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

4.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5.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什么意思

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二、不服上诉管辖权裁定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作出两种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什么意思

6.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怎样理解?

一、排他性指的是绝对权,也称对世权,物权就是典型的绝对权,由于物权法定,一方侵害对方的物权,所有人可以根据物权的所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债权,又称对人权,
一般是在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其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对合同以外的人并不产生效力,这就是指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n个债权,例如:一套房子可以卖n次,每次的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有效的,先订立的人不能排除后订立的人的债权。至于谁取得这套房屋就看谁先过户登记了,别的人只能依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三、债权请求权,或者说请求权,加上债权二字是为了与物权请求权相区别,但是从权利分类的总体结构上说,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与绝对权相对应。从这个上级分类上更能发现请求权的特性。
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这个所谓的排他性是与绝对权的特性分不开的,绝对权是一种独占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人格权,所有其他人都是权利的义务人,
也就是说,所有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义务。而相对权的涵义则是强调其义务主体的独特性,权利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主体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
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
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
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
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
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
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
6、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请求权

7.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怎样理解?

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n个债权。例如:一套房子可以卖n次,每次的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有效的,先订立的人不能排除后订立的人的债权。至于谁取得这套房屋就看谁先过户登记了,别的人只能依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扩展资料: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 民法通则)第138 条、《 民通意见》 第173 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请求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怎样理解?

8.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