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2024-05-11 01:44

1. 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⑴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① 指定的依据;②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③ 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⑵ 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⑶ 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⑸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⑹ 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需要指出的是:⑴ 风险投资机会、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进行列报。⑵ 企业如发行了一项既含负债成份又含权益成份的工具,且该工具嵌入了多重衍生特征(相关价值是联动的),比如,可赎回的可转换债务工具,则应披露体现在其中的这些特征。二、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2、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及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三、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 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2] 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3] 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四、企业在披露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时,除非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者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否则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⑴ 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⑵ 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企业在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时,应当注意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一是同类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即第一层级;二是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即第二层级;三是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即第三层级。五、企业应披露金融工具的其他一般信息,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担保物、金融工具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方面的信息。

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2. 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⑴ 描述性信息① 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② 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⑵ 数量信息① 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②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数量信息。③ 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 ⑴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① 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② 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③ 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⑵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金额,应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下列两项金额后的余额:① 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已抵销的金额;② 已对该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⑶ 企业应当按照类别披露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① 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② 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为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③ 企业持有的、与各类金融资产对应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相关公允价值确实难以估计的,应当予以说明。⑷ 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① 所取得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② 这些资产不易转换为现金的,应当披露处置这些资产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计划等。 ⑴ 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对于金融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披露要求如下:① 对于非衍生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应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② 对于衍生金融负债,如果其合同到期期限对于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是关键性的,到期期限分析应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③ 企业在披露如何管理流动性风险时,可能考虑的其他因素也应披露。⑵ 企业在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适当的时间段。列入各时间段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⑶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入债权人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间段内。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用于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额。债务人承诺分期支付金融负债的,债权人应当把每期将收取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债权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质的存款,应当列入最早的时间段内。 ⑴ 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① 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② 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⑵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上述1的要求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① 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② 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③ 如果按上述1或2对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