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并入审计署了吗

2024-05-18 02:20

1. 国资委并入审计署了吗

国资委没有并入审计署,只是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
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
方案提出,把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资委并入审计署了吗

2. 如何发挥国企监管中的审计功能

应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功能,揭示、抵御、查处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为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出合理建议,改革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文‖朱永峰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管理运行中,对于强化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有着高度的互动性和关联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变化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挑战。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管理乃至结构、标准、技术等,都需要重新加以审视,研究制订相应规范。可以说,国资国企审计是国家审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内在需求。本文拟就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审计功能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意见。 国有企业审计的功能定位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国资委在履行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即绩效审计;二是对重点国有企业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即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四是对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 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开展国家治理奠定基础。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具有调整经济结构布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职责。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深入了解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有助于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为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奠定基础。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为参与国家治理设计路径。 国家审计代表国家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维护全民利益,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客观需要。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审计受托责任既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也包括受托社会责任。加强国有企业审计正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厘清国有企业运营中的体制性障碍,为实现国家治理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现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国有企业领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各项改革攻坚仍然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功能,揭示、抵御、查处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为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出合理建议,改革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国资监管,为国家审计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奠定基础、设计路径、提供保障。 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的路径选择 在国家治理理论的视角下,国家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推动深化改革;三是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四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改善民生;五是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六是监督制约权力的运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国有企业审计将“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核国有企业是否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揭露国有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确保国家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其路径选择旨在加强三大功能: (一)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预防性”功能。 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的最高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一般包括国内经济安全和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安全,其本质是国家经济能够适应外部变化并保持稳定发展的能力。 国有企业审计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预防性”功能,有责任感知风险,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国有企业审计应重点关注可能会影响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结构风险和技术创新风险,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防范相关风险;从关注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益转变为关注行业整体的风险、安全和发展,从对单个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到更多地揭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危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的问题转变,通过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企业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揭露,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揭示性”功能。 国有企业审计在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揭露并制止政策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和偏离宏观调控的行为,这不仅是政府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委托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首先,国有企业审计应该揭示政府制订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影响国企改革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要揭示改制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是否合理、改制存在的问题、改制前后绩效变动情况、改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其次, 国有企业审计要注重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揭示。特别要揭示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再次,国有企业审计要揭示影响国家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最后,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政策责任,关系到民生安全和政治生态,因此国有企业审计还要揭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共政策责任履行情况。 (三)注重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抵御性”功能。 目前,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对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模式,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度漏洞提供了腐败的机会。同时,由于国有产权缺乏人格化的主体,“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加上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更应当通过提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体制的建议,抑制企业“内部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规范有序,并可预见,从而增进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在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实体的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析和查找体制性障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以此促进政策、法规、制度的完善;在中观层面,国有企业审计应注意将管理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关注企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从管理方式、治理结构、投资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系统、全面地检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有关行业政策的合理性提出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相关标准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在宏观层面,对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审计应该为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通过引入企业价值观,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绩效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作者单位:上海市审计局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处 欢迎发表评论分享到:

3. 如何发挥国企监管中的审计功能

应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功能,揭示、抵御、查处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为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出合理建议,改革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文‖朱永峰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管理运行中,对于强化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有着高度的互动性和关联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变化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挑战。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管理乃至结构、标准、技术等,都需要重新加以审视,研究制订相应规范。可以说,国资国企审计是国家审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内在需求。本文拟就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审计功能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意见。 国有企业审计的功能定位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国资委在履行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即绩效审计;二是对重点国有企业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即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四是对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 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开展国家治理奠定基础。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具有调整经济结构布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职责。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深入了解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有助于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为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奠定基础。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为参与国家治理设计路径。 国家审计代表国家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维护全民利益,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客观需要。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审计受托责任既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也包括受托社会责任。加强国有企业审计正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厘清国有企业运营中的体制性障碍,为实现国家治理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现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国有企业领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各项改革攻坚仍然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功能,揭示、抵御、查处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为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出合理建议,改革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国资监管,为国家审计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奠定基础、设计路径、提供保障。 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的路径选择 在国家治理理论的视角下,国家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推动深化改革;三是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四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改善民生;五是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六是监督制约权力的运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国有企业审计将“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核国有企业是否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揭露国有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确保国家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其路径选择旨在加强三大功能: (一)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预防性”功能。 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的最高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一般包括国内经济安全和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安全,其本质是国家经济能够适应外部变化并保持稳定发展的能力。 国有企业审计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预防性”功能,有责任感知风险,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国有企业审计应重点关注可能会影响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结构风险和技术创新风险,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防范相关风险;从关注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益转变为关注行业整体的风险、安全和发展,从对单个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到更多地揭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危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的问题转变,通过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企业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揭露,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揭示性”功能。 国有企业审计在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揭露并制止政策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和偏离宏观调控的行为,这不仅是政府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委托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首先,国有企业审计应该揭示政府制订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影响国企改革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要揭示改制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是否合理、改制存在的问题、改制前后绩效变动情况、改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其次, 国有企业审计要注重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揭示。特别要揭示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再次,国有企业审计要揭示影响国家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最后,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政策责任,关系到民生安全和政治生态,因此国有企业审计还要揭示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共政策责任履行情况。 (三)注重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发挥国有企业审计的“抵御性”功能。 目前,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对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模式,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度漏洞提供了腐败的机会。同时,由于国有产权缺乏人格化的主体,“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加上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更应当通过提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体制的建议,抑制企业“内部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规范有序,并可预见,从而增进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在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实体的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析和查找体制性障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以此促进政策、法规、制度的完善;在中观层面,国有企业审计应注意将管理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关注企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从管理方式、治理结构、投资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系统、全面地检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有关行业政策的合理性提出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相关标准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在宏观层面,对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审计应该为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通过引入企业价值观,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绩效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作者单位:上海市审计局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处 欢迎发表评论分享到:

如何发挥国企监管中的审计功能

4. 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审计吗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工发 [1996] 364号

颁布时间:1996-12-17 00:00发文单位:审计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报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审计机关应当注意分析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审计经验及内部审计成果,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帐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凭证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在建工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负债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长期负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收资本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二)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三)实收资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四)实收资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资本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盈余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四)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损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收入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成本、费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采用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递延税款的确认、计量和转销是否符合规定;

  (三)企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含经营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消费基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本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审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组织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行业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二)年度财务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五)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等资料;

  (六)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管理审计档案,以及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每年应抽查一定数量由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责成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原则适用于对国有交通运输、邮电等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设在境外的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5. ,对国资委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国资委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

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7. 是否所有国企都必须进行审计

是的,国企属于国资委投资的企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很多,错综复杂,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审计,保证企业资产产权明晰、账务清楚。

是否所有国企都必须进行审计

8. 浅析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设立国资委,是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问题、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点。政府作为国资委的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其财务收支、资本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相关监督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围绕一个中心,服务两个主题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这个中心来开展审计工作,只要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都要予以揭示并促其纠正。服务“两个主体”,就是要通过审计,为出资人和企业管理层服务。为出资人服务,就是要为其评价和考核和国有企业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管服务;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就是要为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和完善制度服务。
三、强化对改制企业运行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改制企业资产运作的审计力度,促进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质量。同时,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揭露和纠正欠缴、少缴或挤占、挪用职工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以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四、积极创新和改进地方国有企业审计方式
强化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经常性监督。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原则上每三年应审计一次;对国有参股企业,要及时关注其收益和分红情况。
五、关注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促进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一些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导致企业整体资产质量降低,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严重障碍。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审计监督,认真揭露虚增利润、隐瞒亏损、弄虚作假以及经营决策失误、投资收益率低下等问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产配置。
六、关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加强真实性审计
目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成果失真、资产计价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这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而且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干扰社会经济秩序。审计机关应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为基础,认真揭露和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规范会计核算,对故意造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应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刹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歪风,确保汇集信息的真实性。
七、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及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认清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八、利用有效方法,强化审计监督
1.加大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
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影响下,绝大多数企业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实现了电算化。审计机关应加大对计算机应用的重视程度,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把审计单位的电子会计资料转换到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上,利用数据库知识,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检索、取证、复核,最终撰写出有质量的审计报告。
2.加大抽样理念在审计中的使用
针对企业规模扩大、独立核算部门众多、会计信息复杂的特点,要吸收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思想,充分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及其他自然科学的若干方法,加强数理统计和抽样审计的研究推广工作,把抽样理论作为指导审计人员审计的依据,这样既可减少审计工作量,又可避免审计风险。
3.加大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
要加强对审计对象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对象资料库。应把各企业的内控制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报表、社会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等有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定期分析企业资料,找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失控点,为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和重点服务。
总之,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应在做好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充分整合审计资源,利用和发挥社会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使之参与到审计监督的行列,形成多方协作、密切配合、各显神通的审计监督的合力,进一步放大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