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2024-05-10 07:52

1. 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①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

②主要区别在于: 
  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按照语法分析, “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 
  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 
  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 
  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
《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 
  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   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2. 发行人与发起人的异同

①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

②主要区别在于: 
  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按照语法分析, “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 
  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 
  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 
  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
《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 
  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   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3.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
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们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4.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

法律分析:证券的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它是证券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发行人的多少和发行证券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发行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可以为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