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

2024-05-19 09:26

1.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

有限公司股东死了该股东的股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

2. 股东死亡后股权怎么处理

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去世后的安排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可以被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可以被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继承的流程
股权继承办理具有如下法定流程:
1、依法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确认继承人身份;
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股东死亡的股权如何处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的话,则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当然的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为股东权利。
如果公司章程也没有排除离婚析产成为公司股东的话,则夫妻离婚,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析产获得公司股份的,也可以当然的成为公司股东。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死亡的股权如何处理

4. 股东死亡后股权怎么处理

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去世后的安排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

法律分析: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

6. 股东死亡后股权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去世后的安排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

8. 公司股东去世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股东去世原则上股权可以继承。既可以遗嘱继承也可以进行法定继承。但是这是属于法律中的任意性规定,若是公司章程中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一、股权继承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第二,股权继承中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约定。股东资格原则上可继承,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在股权继承时表现出一定的矛盾。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是当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时,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二、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三、股权继承的性质是什么
股权继承属于股权变动的一种形态,但与股权转让不同,股权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则必须有立遗嘱的单方民事行为和立遗嘱人死亡的事件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所以此时属于基于单方民事行为和事件这一事实构成引发的股权变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