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2024-05-18 18:25

1.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非法集资吗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不是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不是非法集资,要依据该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行为符不符合非法集资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优势
1、机制设置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立足于农村,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用”的特点,是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其资金源于农民,用之农民,增加了农村金融自身“造血”功能。成员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就可贷到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也要低于正规金融机构,以减轻农民还款压力,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
2、成本降低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在贷款审批时能够快速准确的获取成员信息,简化了诸多考察审批环节,使资金互助在贷款运作上呈现出简便、快捷、准确的特点,既解决了成员的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资金互助定期向成员公布资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管理与监督的博弈成本。
3、风险防范优势建立内外风险防范机制,外部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内部严格规范借款、还款每个环节,同时建立成员信用档案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内外风险防范机制从人的信用声誉、违约责任、诚信激励、延期还款到呢个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既对资金互助的工作人员、成员产生了行为约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作,又有效地规避了各种风险的发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面临的政策风险1.融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吸收农户存款、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及接受社会捐赠为主。首先,农民收入有限,即使有积蓄也愿意存入银行,零散的钱才存入资金互助,以致靠农户的人股资金非常有限。其次,一些商业银行因追求高额的利润纷纷将分支机构撤离农村,仅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满足不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而政府用于扶持资金互助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使得靠社会融资也受到限制。面对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讲,资金互助现有的存款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2.市场准入方面。银监会虽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有所放宽,但对于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来讲仍然很高。以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及安全标准来加大对风险的控制,如设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安保措施等,造成很多股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的建设上来,加重了组建成本。同时还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缴纳税金,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缴纳检查费用等,对于规模小、资金有限的资金互助来讲,加大了经营成本。3.监管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监管机构为各地银监局.而目前地方银监局多授权基层监管机构。由于县级监管机构人员较少,又要兼顾农信社和储蓄银行的监管,很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进行有效的监管。

3. 认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属于什么罪

  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认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属于什么罪

4. 民间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非法集资。如果借内部资金互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就不正常了。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5. 民间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非法集资。如果借内部资金互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就不正常了。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一、什么算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为: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钱充公吗
非法集资钱是否充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非法集资的涉案财物查实是属于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若是不能查实的,会上缴国库;
2、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是属于违法所得的,集资参与人的本金还没有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抵本金。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特征。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主体特征。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民间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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