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方法

2024-05-05 19:51

1.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方法

  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方法/步骤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因为以前我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有税收的不同,但是现在这点已经没有了。现在的两种办法是第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第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按照我们国家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这是为了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平衡经济发展而规定的政策。
  我们现在说说具体的两类税收方式的计算办法,第一类办法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税收问题了。
  第二类的办法是按月(季)预缴时的征收,计算的办法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这样的计算方法和前面的基本一致,只是计算的时间有一定的区别,整体计算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前面的两种办法是查账征收两个计算,还有一种国家的征税方法是核定征收的,具体的情况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这个也是我国现在使用比较多的方法之一。
  二、2016年最新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方法

2.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样计算

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3.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

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

4.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5.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

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

6. 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我国现行规定如下所述。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7. 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计算

8. 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适用范围: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木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20%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
    2、1830
    15%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